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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邊境一士兵持槍離隊 部隊懸賞10萬元

2014年04月23日07:36    來源:鄭州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雲南邊境一士兵持槍離隊部隊懸賞10萬元

近日,雲南紅河州河口縣一名士兵持槍離隊,被其所服役的部隊懸賞10萬元尋找。當地正在組織軍、警力量嚴格盤查,目前尚未被尋獲。部隊人員透露,該戰士是入伍第二年的義務兵,所持槍中並無子彈,此前多次逃離部隊,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當地消息人士透露,脫隊士兵名叫陳鑫,男,22歲,四川巴中人,身高165厘米,體重55公斤,在河口縣橋頭鄉老卡地區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查閱相關信息發現,老卡地區與越南僅一山之隔。

據涉事部隊所發的“尋人啟事”稱,該名士兵系在駐地附近野外訓練時持槍(無子彈)迷路走失。但據說另一消息人士透露,該士兵“是在站崗時持槍離隊的”。一份由涉事部隊所發的“協查通報”顯示,陳鑫離隊時身穿夏季叢林迷彩服,離隊后可能改穿便裝。該部隊已向社會懸賞征尋陳鑫和槍支線索:“凡提供真實有用線索者,獎勵500元每條﹔提供線索並協助找到人或槍者,均獎勵10萬元人民幣。”

據紅河州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本月18日,紅河州州府蒙自高速路口等區域已有大量部隊人員盤查車輛,紅河各縣、市也出動大量警力設卡盤查。但目前沒有証據表明,該離隊士兵已被尋獲。

■延伸閱讀

持槍離隊觸犯多項罪名

邊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違反職責罪和偷越國(邊)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條:“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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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康哲(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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