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前台當局安全情報部門少將會計長徐炳強因安全密帳案獲判無罪確定,全身而退,不過,他另被控浮報軍情局專案獎金案,一審雖被判無罪,但台灣高院認定徐貪污罪証明確,判決大逆轉,昨日(14日)依貪污罪重判12年,全案可上訴。
另同案被告、一審也獲判無罪的台灣“行政院”前“主計長”於建民,改判13年,並須與徐炳強共同追繳不法所得2350萬元(新台幣,下同)﹔至於軍情局情報員金堅則被依收受貪污所得財物罪判刑3年,皆可上訴。
檢調偵辦安全密帳案,意外查出徐炳強在軍情局主計處副處長任內,受當時的軍情局長殷宗文指示,將軍情局“張杰”、“復興”兩專案獎金2350萬元,發放給自己、部屬張高平(前“調查局長”張濟平胞弟)、金堅與於建民等4人,士林地檢署將徐炳強等3人起訴。
但士林法院認定檢方起訴証據不足,判3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后認為,2350萬元的專案獎金,屬於公款,系由徐炳強、於建民經手核發,不可能憑空不見,經匯款資料及証人証詞比對,認定徐犯行明確。
於建民犯后飾詞狡辯,拖延訴訟,被依貪污罪判刑13年,由於公款從徐、於手中“不見”,2人共須追繳不法所得23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