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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女子賣淫后因嫖資糾紛告25歲小伙強奸

2014年11月25日07:58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大媽真的是自願的,翻臉是因為沒拿到錢

  大媽苦著臉說:

  被小伙強奸了

  大媽與小伙的故事,發生在去年夏天。

  當時,47歲的蘭大媽租住在周巷。她是獨自一人來慈溪打工的,貴州老家有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年 。

  大媽長相一般,論身材也是矮矮胖胖的,任誰見到她,都會覺得這位大媽就是個普通的婦女。

  小伙姓陳,25歲,當時來慈溪沒兩天,連正兒八經的住處都沒找著,工作也沒著落,騎著輛自行車在鎮上閑逛找出租房。

  這一天早上7點多,小伙敲開了大媽的房門。

  “我早上下班回來,正在睡覺,聽到有人在敲門。我穿著夏褲就開門了,看到一個年輕小伙子推著自行車問我有沒有房子租。”大媽說,她聽對方是外地口音,打工不易,就讓他進屋來坐會。

  小伙進了門,兩人聊了會家常。過了一會,大媽突然喊叫起來:“你不准走!你別跑!”

  屋外很快就有人圍過來,就看到小伙慌慌張張地推個自行車要溜,大媽攔著他不肯放。小伙伸手推搡她,用了點力氣,跑了。

  路人看不下去了,報警。民警來了以后,大媽苦著臉說,她被小伙子強奸了呀,這下怎麼做人喲。

  這還了得,民警暗下決心,一定要抓住這個禽獸!

  小伙哭喪著臉說:

  她是自願的

  去年8月份,民警在河南抓到了這個小伙,並以涉嫌強奸罪將他刑事拘留。可小伙子一口一個冤枉,沒有強奸這回事,兩人是“自願的”。

  這個畫風轉變的有點快啊,民警吃不准了。正在繼續調查的時候,又有人報警了,又是跟蘭大媽有關。

  這次主角是兩個男人,他們是為了大媽斗毆。關鍵是,據說兩人與蘭大媽的關系都比較“密切”。

  蘭大媽的鄰居還特別跟警方作了証:蘭大媽的暫住房裡面,經常有不同的男子來過夜。

  聯想到前后的關系,民警又去找蘭大媽談話。

  這次,蘭大媽扛不牢了,終於改口。

  你猜她說的是什麼?

  “當時被他白搞了,心裡有氣,想告他強奸,想讓他坐牢去。”

  民警的三觀又被刷新了。

  真相終於大白:

  為了100元雙方翻臉

  好,現在民警終於可以從雙方的說法裡,拼湊出這個完整的故事了。

  當天,小伙子進了蘭大媽的暫住房,一開始是聊家常,接著這個話題就跑偏了。

  “我給你100元,搞一下。”小伙子說。

  “我想想我一個老太婆,有100元可以賺也好的,就同意了。”蘭大媽后來說。

  結果完事后,小伙穿好衣服拿錢,發現錢不夠,於是開始討價還價:“要麼就給你50元。”

  談好的價怎能說黃就黃?大媽可不是好惹的,堅決不肯。

  小伙想穿衣閃人,大媽迅速套上衣服攔住了小伙:“搞了我,錢不給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強奸。”

  其實,一開始她也是嚇唬嚇唬小伙子才這麼說,誰能想到路人太熱心,真報警了呢。

  去年11月,警方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刑事拘留了蘭大媽。

  近日,慈溪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沒有公開審理。也許是心知此事不光彩,庭審時大媽沒有多說什麼。

  法庭審理認為,蘭大媽謊稱遭到小伙強奸,導致小伙被警方立案調查,並被刑事拘留,情節嚴重,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本報通訊員 葉勝男 陳艷艷 本報記者 周文丹)

  站在慈溪法院法庭上的兩個人,大媽姓蘭,是貴州人,矮矮胖胖﹔小伙姓陳,是河南人,長得一副清秀模樣。大媽比小伙大22歲。

  這樁案子,一開始是跟強奸有關。大媽說小伙禽獸不如,對自己用了強。

  好,神轉折來了。經過調查,民警發現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不是強奸是自願﹔至於大媽為什麼會翻臉,她的說法是:“搞了我,錢不給我,就想一走了之,告你強奸。”

  因犯誣告陷害罪,大媽被慈溪法院判了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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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邱越、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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