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批准印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意見

2016年06月01日14:33  來源:新華社
 

經習近平主席批准 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經習近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近日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對貫徹軍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緊推進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強調,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引領,堅決貫徹軍委改革決策部署,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立,堅持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完善立法機制,規范立法權限,加強頂層設計,加快構建實在管用、系統配套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為改革順利推進、為強軍興軍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明確,要著眼確保改革舉措有效落實,確保新體制順暢高效運行,確保部隊始終高度集中統一、圓滿完成各項任務,抓緊制定改革急需、備戰急用的軍事法規制度,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及時制定完善聯合作戰法規、戰備法規、部隊建設管理主干法規、改革配套法規等法規制度,採取有力措施推動急需急用的法規制度盡快出台。

《意見》明確,要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對不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時進行修改﹔對已被新法規取代和實際已經失效的,及時予以廢止﹔對需要進一步明確執行要求的,及時作出解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對現有軍事法規制度逐件進行研究,作出修改、廢止和解釋的具體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緊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意見》明確,適應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要求,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調整規范立法權限,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戰區、軍兵種、武警部隊在職權范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委機關部門和各級機關按照規定制定軍事規范性文件﹔著眼構建科學統一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規范軍事法規體系的層級劃分和分類規則。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的立法權限和統一的法規體系建設要求,維護軍事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軍事法規體系的統一性、科學性、規范性。

《意見》要求,各級要把軍事法規制度建設作為黨委工程、主官工程,堅持黨委負總責、主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推進落實﹔機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保障﹔法制工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促檢查。

《意見》強調,改革期間,各級要大力抓好軍事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凡未明確廢止的必須嚴格執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責編:閆嘉琪、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