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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迷私藏槍支被起訴 涉軍興趣不是想玩就能玩

2017年02月23日16:43 | 來源:中國國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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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軍迷私藏槍支被起訴 涉軍興趣不是想玩就能玩

近日,一則“軍迷因收藏槍支被法院起訴”的消息在眾多媒體傳播,網上針對此案議論繁多。今天出版的《中國國防報》針對這一熱點事件進行了報道。文章指出,與軍事沾邊的興趣愛好要嚴謹地對待,可不是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的。

愛武應知法 謹防越紅線

近日,一則“軍迷因收藏槍支被法院起訴”的消息在眾多媒體傳播:軍迷於某通過網絡和戶外用品商店購買了9支硬質塑料仿真槍放在家中,去年8月被人舉報,警方上門收繳了這些仿真槍,經鑒定,其中5支被判定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於某因此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雖然目前該案延期審理,於某是否獲罪還不得而知,但網上已是一片嘩然。有人認為,於某買的是玩具槍,被訴冤得慌,處罰過重﹔也有人指出,我國法律對控槍有嚴格明確的規定,應依法處置,以消除安全隱患、警示不法分子。

“除了法律專業人士關於量刑問題的討論,普通人群對此案的關注更多是對‘收藏玩具槍到底犯不犯法’的疑問、驚訝和好奇”。徐州市公安局組織宣教處宋吉榮處長告訴筆者:“判斷是不是槍支,不能簡單從大小、外形、材質、用途等方面來判定,更不能片面地認為,玩具槍就不是槍。”

什麼是槍?宋處長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公安機關涉案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明確了非制式槍支判定標准: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很多人正是由於對槍支科學鑒定判據的無知,犯了不該犯的錯”。

徐州永倫律師事務所杜長春主任介紹,我國對個人非法持有槍支的處罰十分嚴厲。《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國內,基於熱愛、喜歡而收藏、持有符合國家鑒定標准槍支的人,或目前具有強烈收藏、持有願望的人絕非少數。無論最終於某是否被判有罪,該事件對於廣大軍迷而言,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和警示意義。”

杜長春建議,廣大軍迷在購買、收藏、持有、轉借玩具槍、槍支彈藥模型等物品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我國槍支彈藥管理規定,嚴格遵照執行有關要求,在不能確認是否為槍支前,最好不要主觀臆斷、盲目出手。軍迷現存的槍支彈藥藏品,要立即找有關部門或專業人士鑒定,如果確認符合槍支標准,一定要忍痛割愛、主動上交,避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徐州軍分區參謀長高亮認為,加強槍支管理還需多方用力、多管齊下。公安機關應加大槍支管理法規宣傳,細化完善個人收藏、游園運營槍支管理辦法,消除軍迷關於槍支法規的認知盲區﹔職能部門應加強市場監管,嚴查非法銷售達到槍支標准的所有玩具﹔網絡監管部門、網絡運營商要密切配合,加強銷售平台、網商網店的查糾治理,堵塞網絡非法銷售槍支渠道。(王少亭)

點評

涉軍興趣,不是想玩就玩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對國防安全、軍事科技關注度的增加,目前,我國軍事愛好者、發燒友的隊伍越來越大,玩的也越來越高大上:從收藏各種軍品到沉迷真人CS對抗、從操控無人機到玩三角翼,從HAM(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協會到野外救援協會……的確,良好的興趣愛好怡情、增智,尤其是與國防和軍事相關的興趣愛好,是我們培養尚武精神、提升國防意識的良好途徑。然而,也正因為與軍事沾邊,這個興趣愛好就要更嚴謹地對待,可不是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的:無人機、三角翼起飛要征得空管部門同意,無線通信要在規定的波道頻率范圍內並回避機場等敏感地區……這個玩,大有學問!學問包括專業領域更包括國家法律。所以說,愛武有要求,軍迷當謹慎!(張和芸)

(責編:金利橦(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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