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軍事

英烈不容詆毀 法律不容挑舋

2018年05月25日08:19 | 來源:解放軍報
小字號

  幾天前,銀川網民蔣某在網上侮辱、詆毀英烈並肆意挑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這起事件的快速處理大快人心,也再次表明:英烈不容詆毀,法律不容挑舋。

  蔣某的言論無知又無恥,他稱:“董存瑞活該炸死,黃繼光活該被槍打死,因為這樣是沒有意義的。”喪心病狂的他甚至公然挑舋:“我看看我發這個話會不會被抓,要是把我抓了說明公民就沒有言論自由了。”這一帖子發布后,引發網民極大憤慨。有網友說,這種詆毀英烈、藐視法律的小丑,絕不容許其逍遙法外。

  英烈是什麼?是“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們的事業”的人。祖國的萬裡江山,離不開英烈的鮮血浸染﹔人民的幸福安寧,離不開英烈的慷慨付出。對於英烈,我們隻有尊崇和捍衛的義務,絕無淡忘和詆毀的權利。英烈是民族的價值標杆、精神脊梁,“過河拆橋”隻會撕裂社會的主流價值,蛀空民族的精神支柱。為什麼遇到褻瀆英烈的喪德言行、傷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拿民族傷痕開玩笑的歪風邪氣,輿論總會揪住不放?這正說明,人民群眾不乏歷史清醒和文化自覺。

  英烈不受詆毀,這是中華民族的情感底線。近年來,像蔣某這般觸碰底線的事,時有發生。這些人不遺余力將民族正能量的符號污名化,大抵是因為遠離了戰火硝煙、過慣了衣食無憂的生活而忘乎所以,以至於民族身份認知錯亂、價值觀顛倒扭曲,忘干淨了“我是誰”“我從哪裡來”等根本問題。這類卑劣行徑無異於自毀長城,他們也不經意間充當了敵對勢力的幫凶。

  對那些道德管不住、內心無敬畏的人而言,沒有什麼比凜然國法的約束更管用了。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了侵害英烈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為有效懲治歪曲歷史事實、詆毀褻瀆英雄烈士等各種行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有了這部法律,“想說啥就說啥,誰都管不著”的情況不會再有,英烈的聲譽任何人都不能鬧著玩。這次蔣某所受的教訓,也告誡那些心懷僥幸的人:法律似鐵,誰碰誰流血。

  蔣某還提到“言論自由”這個詞。事實上,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詆毀英烈、虛無歷史,蔣某不是第一個。何為自由?孟德斯鳩給過一個解釋:“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這個時代觀點多元,人人都有麥克風。但是,自由有邊界,言論自由也不例外。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受到保護,但不意味著能夠借這種權利胡言亂語、胡作非為,搞沒有邊界和底線的“言論狂歡”。在英烈聲譽的問題上,沖擊社會共識、挑戰正義良知,違了法、犯了罪,還說不得、動不得,豈非咄咄怪事!

  美學家朱光潛先生曾指出,崇拜英雄是一種好善,也是一種審美。從個人層面講,我們不妨與英烈走得更近些,結合國家和民族的發展變遷讀懂他們,進而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從國家和社會層面講,應進一步營造崇尚英烈、學習英烈的良好氛圍,將英烈事跡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對民族底線的挑舋者高揚利劍。把英烈精神注入血脈、融入靈魂,我們就一定能筑牢信仰的基石、挺起精神的脊梁,在強國強軍的征途上一往無前。(蔡斌 朱文強)

(責編:羋金、陳悅)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