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暖意 落地須“保溫”
——陸軍某旅關於“回家住宿”的調查與思考(上)
222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點擊播報本文,約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留營住宿相關規定進行了優化調整,“回家住宿”相關規定更如一股暖流浸潤官兵心田,有效提升軍人軍屬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然而,在落實相關規定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和“梗阻”,讓暖心政策落到官兵身上時打了折扣。請看來自陸軍某旅的調研報告——
周三下午,第75集團軍某旅某連李排長拿到了通過審批的回家住宿申請表,臉上卻沒有將要回家見到妻子的喜悅。“別總想著回家,還是要把心思放在工作上……”領導簽字時看似不經意間說出的一句話,仿佛一盆冷水澆在心頭。
李排長是士兵提干,去年畢業回營后便與愛人成婚,並在駐地定居。按照新條令規定,他享有回家住宿的權益,但一次次表格填寫、一道道審批流程,又讓他心生疲憊。更讓他感到五味雜陳的,是個別領導的“固有看法”。“在他們眼裡,好像隻有天天扎在連隊,才算履職盡責。”李排長告訴記者,這種“刻板印象”,讓他明知自己是依規回家住宿,卻總感覺理不直氣不壯。
“‘以在崗時間論擔當、以加班時長論敬業’的偏頗觀念,不僅讓基層干部依規回家住宿時心存顧慮,也在機關形成了一種無形的壓力場。”該旅機關楊參謀對此深有體會。
他家距離營區不過十幾分鐘車程,但他很少能在工作日回家住宿,周末也常常要在辦公室度過。“有時並非工作沒干完,而是擔心別人加班時自己卻不在,顯得‘作風鬆懈’‘沒上進心’。”談及這個話題,楊參謀顯得有些無奈。依照新條令規定,每周工作日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每周三晚上為該旅的自由活動時間,但在機關,周三集體加班、周五忙到深夜,已成為大家心照不宣的“慣例”。
調研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另一個群體的權益保障同樣值得關注——符合回家住宿條件,但居住在營區內的官兵。
某連王排長就是其中一員。他告訴記者,住在營院外的戰友,完成回家住宿審批流程后即可依規外出,但他與家人居住在營區公寓房內,想在回家住宿期間離開營區,需要另外請假。
起初,王排長不知道這個要求,去年曾與家人約好周五下班后外出為孩子慶祝生日,沒承想被哨兵攔在了門口。“哨兵說,我在門崗處的登記信息是‘營區內回家住宿’,所以沒有相關手續就不能離開營區。”王排長回憶道。
同樣在營區公寓房居住的機關賀參謀也有相似經歷。一次,他的父母來隊探親,他本打算利用周末時間帶著二老逛逛夜市,晚上一家人住在酒店聊聊家常。可按照單位規定,他雖然屬於回家住宿人員,但居住在營區內,每晚必須歸隊。最終,他打消了這個念頭。
“營區內回家住宿人員外出,還需另外請假報批嗎?這類人員外出后,晚上必須回營住宿嗎?”調研過程中,記者向該旅機關咨詢這些官兵關注的問題。人力資源科李干事告訴記者,對於此類人員,沒有具體管理規定,所以他們便參照了留營住宿官兵的管理方式。不過,該旅也做了一些人性化調整,比如延長外出時長、推遲歸隊時間等等。
事實上,還有部分規定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而基層把握不准尺度標准、擔心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相關規定難以落地。
“易地連續執行任務(如野外駐訓、演習等)3個月以上的連隊在歸建后休整期間,團級以上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人員回家住宿頻次。”該旅一名軍士告訴記者,在學習新條令時,他對這項規定印象深刻,因為他當時剛結束駐訓任務,已經3個多月未能見到家人。然而,歸隊后,他滿懷期待申請增加回家住宿頻次,卻遭到了婉拒。
“條文裡寫的不是‘應當’,也不是‘必須’,而是‘可以’。領導不擔當作為,這條規定便無法落地。”翻看條令,這名軍士顯得有些失落,“所以,這條規定的善意初衷,目前只是停留在紙面上,並沒有真正變成大家看得見、摸得著的權益。”這名軍士還告訴記者,當前部隊駐訓任務較重,很多擔負長期野外駐訓任務的官兵,面臨著既不能回家住宿,又無法領取分居費、申請探親假的境況。
除此之外,記者了解到,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諸如“連隊單主官在位期間,是否可以回家住宿”等問題。這些問題缺乏明確政策指引,大部分單位秉持“寧緊勿鬆”的管理理念,無形中為官兵回家住宿增設了“附加條件”。
這次調研讓記者感觸頗深,回家住宿政策是以人為本、溫暖兵心的務實舉措,但在實際落地中,有些單位片面的管理認知、繁瑣的審批流程、缺失的配套細則以及各類“土規定”,給官兵的正當權益打了些折扣。期待各級精准落實條令,給好政策“保溫”,真正把政策的暖意轉化為官兵心中的暖流。(呂雯茜、周宇鵬)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