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國之潛力化為國防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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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千秋國固,法治為綱。2026年8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一支軍隊能打勝仗,既需要沖鋒在前的現役勁旅,也需要厚植社會的動員偉力。國防動員,是國家安全的戰略基石,是平戰轉換的關鍵樞紐,是貫通國防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紐帶。從烽火歲月的全民支前、眾志成城,到和平年代的守土護安、應急備戰,實踐充分証明,人民之心,是最堅固的國家安全屏障﹔動員之力,是最深厚的國防之力。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承續人民戰爭優良傳統、錨定新時代強軍目標、回應國家安全新挑戰,以制度定型固化動員責任、以法治規范理順運行機制、以剛性准則激活全民潛能,必將進一步規范動員秩序、激活動員潛能、筑牢動員根基,為新時代國防動員工作標定航向、劃清邊界、明晰權責,牽引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建設行穩致遠。
“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中的這兩句話,彰顯居安思危的戰略清醒、未雨綢繆的制度智慧、眾志成城的民族力量。當前,戰爭形態正加速向信息化、智能化演進,對國防動員的精准、快速與高效提出新要求。各級隻有緊跟時代發展、緊扣戰爭需求、緊貼國情實際,找准加快國防動員能力建設著力點,才能為打贏現代化戰爭提供有力支撐。
國防動員不是軍隊一家的事,而是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全體公民共同的法定責任。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以法明責,清晰界定“部隊提需求、國動委搞協調、政府抓落實”的運行機制,把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讓每份職責都有法律依據、每項行動都有制度遵循。
國防動員,功夫在平時。戰時的快,來自平時的實﹔動員的准,來自對“家底”的清。“家底”是國防動員的潛力。這些潛力在哪裡?在縱橫交錯的鐵路公路網中,在日夜運轉的工廠車間裡,在數以億計的高素質民眾中,在日新月異的科技創新成果中。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對做好潛力調查、編制動員預案、推進基礎設施兼顧國防需求做出明確規定。平時把“家底”摸清楚、建台賬、定預案,戰時方能快速啟動、精准調配、高效轉換。
恩格斯曾指出:“一旦技術上的進步可以用於軍事目的並且已經用於軍事目的,它們便立刻幾乎強制地,而且往往是違反指揮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戰方式上的改變甚至變革。”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明確要求,“國家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提升國防動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強國防動員潛力和能力”。面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領域新技術的快速發展應用,各級應注重動員理念更新、動員模式創新、動員行動革新,突出戰略科技力量建設、新質力量隊伍優化編組,持續培育壯大新域新質動員增長極,依靠科技賦能引領國防動員能力加速“蝶變”,推動國防動員能力加快提升、創新提升、增效提升。
涓滴之力,匯成江海﹔寸土之功,筑就長城。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不是一時之功,而是長久之計。把習近平強軍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落實到國防動員的全過程各方面,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到國防動員的全鏈條各環節,必將助力實現以法治之盾護衛國家安全、以動員之力支撐民族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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