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夏、商和西周时期,已经确立并发展了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各朝的王既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王不仅拥有强大的王室和王族军队,而且还可以征调方国与诸侯的军队。
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为师。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平民战时应征当兵,平时在家务农,奴隶随军服杂役。军队逐步发展为以车兵为主,武器装备以青铜兵器为主,兼用木、石及骨制兵器,主要有刀、矛、戈、弓、矢、盾、护甲和兵车等。对参战人员制定了简单而严厉的赏罚制度,如《尚书·甘誓》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到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逐步解体,封建制度开始兴起,周王室渐趋衰微,诸侯、卿大夫的军权不断扩大。车兵虽然仍是主要兵种,但地位开始下降,步兵地位逐步上升;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为军。
战国时期,是军制变革异常活跃的时期。当时封建制度开始确立,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铁制兵器的广泛采用,诸侯大国之间的兼并战争连绵不断。各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纷纷变革军制,
建立骑兵,扩大步兵,使步兵发展为主要兵种,秦、楚等国还建立了水军。
自公元前 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到清末 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历代封建王朝都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军事制度。在武装力量体制上,通常是采用中央军、地方军、边防军与民众武装相结合,以中央军为主体的体制。在兵种构成上,车兵逐步消失,步兵和骑兵成为主要兵种,并有一定数量的水军,到宋、金时期建立了炮兵部队—一一炮手军,元朝时编有炮兵万户府,明朝组建的火器部队称神机营。
历代封建王朝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军事制度,将许多军制内容都通过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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