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特殊情况”撕开法治口子

张西成

2015年02月08日04:42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别让“特殊情况”撕开法治口子

  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之类的话。其意在告诉大家,采取一些超常办法、特殊举措处理特殊情况,并不算出格。

  特殊情况,顾名思义,是指很少见、极个别、非常态的情况。必须承认,身处这个日新月异、变化莫测的世界,很多事情都出人意料。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期而遇的关乎安危、成败、得失的特殊情况,如果再按常规套路出牌,就很可能会错过时机、耽误大事。于是乎,“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经意间成了不少人办事的“常规选项”。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单位把“特殊情况”当标签随处贴、到处用,由此给依法治军造成的伤害不容小觑。事实上,有些特殊情况并非有多么特殊,或者根本不算特殊,只不过是有些干部随意变通、任性而为罢了。比如,有的把外面来人作为特殊情况,借机大吃大喝一顿;有的把迎检迎考作为特殊情况,动辄牺牲官兵休息时间;有的把参加重要会议作为特殊情况,致使开会集合时间越来越提前,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尤其值得警惕,那就是本来没有特殊情况,但由于某种“特殊需要”,就人为凑合甚至编造一些“特殊理由”。比如有的工作出了错,为强调客观,就挖空心思找点“特殊情况”以推卸责任;为让某一个不怎么够格的人员上位,就想方设法制造些“特殊情况”以蒙混过关。

  凡此种种,动辄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为借口,说穿了就是想绕开法规制度的约束,给自己的恣意妄为找块抵挡法规利剑的“盾牌”。即便事后露了馅、被追责,也好让法规网开一面——你看,我这是特殊情况,而有些法规制度也有“特殊情况例外”这一条款。

  显而易见,推进法治建设决不能让这些“特殊情况”随意盛行,执行法规制度也决不能在“特殊问题”面前转弯绕行。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军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就是因为被某些所谓的“特殊”“例外”打开了一个个缺口。因此,我们必须擦亮双眼,切实辨清哪些是真特殊、哪些是非特殊,从而采取有力措施,让那些搞假特殊者无处遁形、受到惩处。

  (作者单位:济南军区司令部编研部)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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