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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处罚也不能“任性”:应该有法可依

2015年03月13日07:47  来源:中国军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处罚也不能“任性”

  提要

  让违纪官兵罚抄条令条例等,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土政策”。以错误的方式纠错,受罚者能知错改错?只有处罚方式合理合法,才能让违纪官兵受到教育

  前不久,笔者听说了这样一件事:某部一位战士违纪犯错,被罚抄《纪律条令》!一部《纪律条令》2万多字,这样的处罚,似乎太过“任性”。

  发人深思的是,这样的惩罚方式在一些基层单位并不少见。有的党员违纪,被罚抄党章;有的干部犯错,被罚抄《军官职责》;有的战士值班时误了事,被罚抄《值班员职责》……并且一抄就是好些遍。如果规定时间内未能抄完,数量也许还会增加。在某些带兵人看来,抄的遍数太少,如同隔靴搔痒,不能入心入脑。

  有功当奖,有过当罚,这是管理教育工作的原则。但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官兵。官兵犯了错误之后,带兵人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多向官兵讲道理,使其认识到错在哪里,如何加以改正。即使情节严重需要处罚,也应从帮助官兵汲取教训的角度出发,使处罚成为教育转化的辅助手段,而不应重罚轻教或只罚不教。罚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不仅达不到应有目的,反而会让官兵产生抵触情绪、逆反心理。

  罚的方式,应该有法可依。让违纪官兵罚抄条令条例等,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土政策”。以错误的方式纠错,难以让违纪官兵心悦诚服认罚,即使以后不敢再违犯,也不是出于对军规的敬畏,而是出于对罚抄之苦的害怕。更为严重的是,带兵人自作主张定夺处罚方式,难免让官兵感到“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从而不利于依法治军在基层末端的落实,不利于官兵强化法治思维、法纪观念。

  有鉴于此,笔者提醒基层带兵人,在处罚犯错误的同志时,切莫过于“任性”,一定要审思慎行,仔细掂量处罚方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利于教育官兵。

  (许昕炜 作者单位:成都军区战旗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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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瑶(实习)、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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