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素养

黄海波 文双发

2015年04月10日04:47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素养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习主席多次强调提出的工作方法和实践要求。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决策者、指挥者、组织者,如果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就容易采取简单粗暴、滥施处罚、搬用“土政策”等错误做法,必然会严重影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效果。因此,必须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素养,夯实依法从严治军的能力基础。

  着力培养领导干部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识。执行意识是对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法规制度的根本态度问题。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如果执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可以说,从严治军的“严”,主要就体现在执行力上。只有做到刚性执行,法规制度才会有生命力,军队才会有战斗力。我军之所以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是因为始终保持和发扬了闻令而动、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培养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识,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

  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标杆意识。如果离开了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和模范带头作用,教育说理就会苍白无力,不仅不会引起官兵的共鸣,反而会失去治军带兵的权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领导干部自身是不是严格知法守法,以及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和公正与否,都直接影响各项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在部队中的贯彻落实效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哪一条规章制度上面执行好了,下面的行动就自觉,上面执行不力,下面落实就难。因此,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一定要对自身有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带头维护法规条令的严肃性,带头服从条令法规的约束,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各级干部依法用权的能力。依法用权,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依法用权却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把握执法执纪尺度不严,偏宽、偏软;有的靠感情处事,搞哥们儿意气,依法带兵能力不强;有的一强调抓工作落实,就是层层发文件、层层开会、层层检查,造成各级都忙乱,而不是自觉依照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落实工作的能力。按照习主席“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的要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锻炼和培养干部依法用权能力,提高各级干部严格依据法规制度谋划工作、管理部队的水平,使各级干部谋划建设、制定计划、开展工作不但要看符不符合上级的要求,符不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更要看符不符合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其次,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部队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要培养干部学会从法规的角度观察问题,善于用法律观点分析问题,勇于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防止和减少用“土政策”“土规定”来处理问题,坚决不能以个人感情代替组织原则,不能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不能以姑息迁就代替关心爱护,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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