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当防人才流失

陈 海 陈 元

2015年04月14日03:48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改革当防人才流失

  人才是实现强军目标的根基之一。在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必须采取多种措施避免人才流失。

  消除人才质量流失。人才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骨干力量,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必须不断筑牢军队人才建设的思想基础,消除和平环境下理想信念逐渐模糊、职责意识出现弱化、奉献精神日趋淡化等思想质量滑坡现象。直面未来信息化战争挑战,把适应军事斗争准备,提高打赢能力放在人才质量标准的核心位置,强化人才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用适度机制激发人才动力。既要使有真才实学的“千里马”得以涌现,更要让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现出原形,真正实现钻战者上、钻营者下,练武者上、嬉武者下。

  防止人才结构流失。“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人才只有放在合适的位置,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当前,我军一定程度上既面临各类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的困境,又面临着因人才专业不对口导致的结构失衡问题。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统筹设计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供需对接机制,科学规划各类人才的培养分配计划,力求实现人才初始配置“零损耗”。强化供需双方信息交流,避免由于信息沟通不足,导致人才初始配置错位,使得培养人才所学非所用,甚至因不适应岗位需求而被淘汰。敢于打破现有人才流动壁垒,探索建立军队人才合理流动的方式方法,改变传统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配置模式,确保人才在最适当的岗位上发挥出最大军事效能。

  避免人才主动流失。军人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除牺牲奉献等职业特性外,同样有着个人与组织相互期望的一种契约共性。当个体目标的实现低于其期望值,而组织又无法满足时,将削弱乃至中断双方所形成的契约,导致军队人才主动流失。因此,必须以认清军人职业价值为基础,以提升职业地位为核心,以强化职业发展为纽带,大力推进军人职业变革,力求多为战斗力保留人才。应努力调整社会价值导向,营造有利于稳定部队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协调国家立法部门出台《军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军人应享有的权益并依法保障,有效提升军人职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杜绝人才被动流失。优胜劣汰是军队选拔人才的有效机制,如果以人治代替法治,就会导致出现德才兼备的人才被精于钻营之辈挤掉的“逆淘汰”现象。针对此类问题,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思维,通过推行法治消除人治积弊。识才选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部队战斗力负责,对军事斗争准备质量负责。大力推行人才选拔公示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充分发扬民主,让官兵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荐权和选举权,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人才建设特点规律,加强对人才的科学化、法治化管理,为实现强军梦提供人才支持注入生机和活力。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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