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钱,就是撕了也不给你!”前不久,第42集团军某团坦克六连上士邹仁在外购物时,忽然听见一阵激烈的争吵声。原来,是一名私家车主和停车收费人员发生了争执,车主掏出10多张百元钞票就要撕毁。
“住手,撕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邹仁赶紧走上前去制止。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对车主意图撕毁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教育警告。
回到营区后,邹仁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战友们谈起这段经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表面上看,人民币归个人所有,如何处置是个人权利。实质上,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