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把法规当金科玉律

刘少勤

2015年05月06日04:54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就是要把法规当金科玉律

  前期一些媒体竞相评说深圳市“尿歪罚款”这件事,由头是《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在便器外便溺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但自2013年9月施行以来,一张罚单也没开过。媒体“顶”方认为出台规定的实质不在处罚,而在于教育警示;“踩”方则揶揄“尿歪罚款”是“歪规”,造成人们对法规的漠视,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尿歪罚款”有被炒作之嫌,但确实值得反思,对部队建章立制有很多启示。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都会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一些细则类的、规范性的文件,或对上级宏观要求具体化,或对政策空白处作些补充,或根据形势任务作出临时规定,在本单位本部门施行。这一做法,应该说有必要,也有效。但是,有的单位立法定规靠拍脑门,过于随意,用“土法”替代“王法”,用“口头”替代“红头”;有的把肆意制定的规定当作政绩展示、当作“妙法”介绍;有的基层干部把不合己意的事都立规加以限制,如在官兵请假、上网、手机使用以及婚恋交友等方面制定一些“歪规”。在对违规实施处罚上也各不相同,出现同一违规行为,被连长发现给予批评,被营长发现给予处分;个别单位还有罚背条令、罚打扫卫生之类的雷人处罚。这些无视法规的做法无疑都是错误的。

  不论搞什么细则、条文,必须把正规的法规当作金科玉律。法规是历史实践的总结,是广大官兵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保障,任何做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果要制定细则细规,首先必须强化依法立法定规意识,即出台细则类、规章类的“小法”,务必符合“大法”。制定过程中要认真学法领悟法理,充分调研把握实情,防止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反对无中生有、自行其是,杜绝背离“大法”另搞一套的做法,确保立规行为的严谨慎重、依法合法,确保各项规章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单位自定法规的内容不宜过度标新立异,随意将领导具体指示固化为部队通行规定,将经常性教育内容扩展为规定条款,将道德层面上升为法规高度,将党内要求演化为行政规章,从而造成法规的多、乱以及相关条款的交叉、抵触的情况。还有,修订清理规章要及时,不尽合理的要主动清除。任何法规都有实用期,一些临时性的、试行类的规章更是如此。要定期组织修订和清理,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决不能让土规定变成“法坚强”,失效的、与现行法规有冲突的规章成为“法寿星”,试行暂行规定成为“法长老”。

  依法治军任重道远。当前既要废除有形的“土法”“歪规”,更要清理靠“土法”“歪规”抓管理带部队的思想,自觉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牢固确立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抓法规制度落实是基本职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基本素质的观念,切实让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让官兵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治军真正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南京军区政治部)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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