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方圆, 则必规矩

陈友谊

2015年06月23日05:09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欲知方圆, 则必规矩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来说,纪律就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就是安身立命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守纪律、讲规矩三令五申,言之谆谆。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外出考察时要求“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研究改进作风时指出“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我们必须遵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严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令,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出这个规定,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但是,共产党员作为先进分子,不能仅以“不犯法”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党章党规定下的规矩要求自己。只有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平常时刻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舍得出来”,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做不到这些,就“不像党员样子”。但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不能用这样的标准要求党外的群众。这就是党纪党规作用于共产党员并严于一般群众的具体例证。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沦为国法不容的腐败分子,无不是从违反党的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严重、政治生态恶化,往往也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受审时幡然悔悟: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写下的“万言悔过书”中也讲到,“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这些教训表明,严是爱、宽是害,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痛下针砭,刮骨疗毒,是对干部真正的爱护和保护。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平时没人管、一管就被关”的结局发生。

  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铁的纪律必须“铁面执纪”。纪律、规矩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不可伸缩的刚性,如果实行“情况复杂、情有可原”“念其初犯、下不为例”“点多面广、法不责众”等等一套“宽大为怀”的做法,就会使规矩的刚性大打折扣,催生不可遏止的“破窗效应”。前些日子,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指导纪检工作时说,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个个腐败案例,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域出现的塌方式腐败,说明在这些地方和系统,党的纪律、规矩被严重忽视,“不是没有纪律约束,不是没有规矩限制,而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传承”。因此,对党纪党规既要不断完善,更要强调坚决执行。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纪律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只有在一些人图谋不轨的破纪之初就被“大喝一声”,就被“猛击一掌”,方能使目无法纪、我行我素的人心存敬畏,有所警戒,方能彰显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从而保证党的队伍步伐整齐、步调一致,不断夺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胜利。

  (作者单位:武警学院政治工作系)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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