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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6年06月22日00:00 |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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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2012年2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推动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于今年“八一”前夕,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并对在双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经各地各部队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城(县)和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 磊、邱 梁

联系电话:010-58123089、66736346

电子邮件:gulei@m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

邮政编码:100721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责编:王政淇、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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