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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举处罚拒服兵役行为

2017年01月25日10:02 |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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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理并举处罚拒服兵役行为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青年孔某因拒服兵役受处罚的消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引发读者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跟帖,对其缺乏法制观念、担当精神和吃苦意识表达批评和惋惜,而且是“一边倒”地留言点赞当地政府的做法。

这说明,依法严厉处罚拒服兵役行为,彰显的是兵役法规和部队军纪的强大威力,树立的是拒服兵役于法不容的鲜明导向,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深得人心。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法律总是一体两面,遵从乃应尽义务,违反则必受惩处。“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不可违抗的约束力;“拒绝服兵役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一条冷峻的法规律令,更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流血,惩治不手软。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对于处罚拒服兵役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晰条文。兵役法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细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拒服兵役者除受到经济处罚外,还会被取消入学资格,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出境手续,不能办理各种贷款业务,等等。

放眼世界,许多国家尽管社会制度各异,但适龄青年除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外必须服兵役这一点,却是惊人地相似,且对拒服兵役者大都施以重罚,美、法、日等国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判刑。在韩国,一些社会名流宁愿放弃如日中天的事业,也要去服兵役,否则不仅要受到法律惩处,而且将名誉扫地,自毁前途。

“红五星、绿军装”,曾经是最为流行的时尚。可是,为什么现在的个别适龄青年对服兵役避而远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行简单批评教育的“冷处理”,致使违法成本过低,让人感不到重、感不到痛;或简单粗暴、一“惩”了之,“下篇文章”没跟上,“震慑效应”不明显,客观上降低了“惩”的警示作用。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拒服兵役,就是违法,理应受到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层面的严肃处理和追究。但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处罚不能发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威力,就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关键还是要靠加强国防教育,加大对新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适龄青年的报国热情和敬畏意识,从思想上解决拒服兵役问题。

新年伊始,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标志着今年征兵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当兵尽义务,不可当儿戏。一方面,要深入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打牢应征青年“保家卫国,人人有责”的担当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且以案说法,广而告知,明析拒服兵役带来的社会影响、现实危害,以此警示教育更多人,营造“依法服兵役光荣,拒绝服兵役可耻”的社会氛围。(张顺亮)

(责编:金利橦(实习生)、黄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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