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好规矩更要执行规矩
法规是成文的规矩、刚性的规矩,其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也体现在执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关键是在严格遵守上下功夫,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作为我军的基本法规,充分吸纳了我军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制度成果,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将坚持备战打仗、坚持正风肃纪和全面从严治军、推进军事管理革命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极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是全军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果把我军的正规化建设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共同条令的执行就是它的基础工程。条令条令,条条是令。坚决执行共同条令,依据法规办事,按照号令行动,才能维护我军铁的纪律,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共同条令,有助于官兵提高政治觉悟、培养优良作风、锤炼过硬素质。一句话,执行力出凝聚力、出向心力、出战斗力。
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随着法治军队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军官兵法治思维不断增强,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总体较好。但要看到,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现象。有的执行条令随意性大,时严时宽,时紧时松,条令成了“橡皮筋”;有的把条令当“摆设”,打“擦边球”,搞“土政策”。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全面依法治军、全面从严治军的落实。为什么一些单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一直解决不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共同条令,一定要充分认识提高执行力对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执行不力的现象。
提高对共同条令的执行力,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除了加强条令教育、提高干部管理能力、坚持领导和机关带头以外,关键是要有良好的机制作保证。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通过经常、有效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强对部队的指导,增强广大官兵执行条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完善和实施奖惩机制,对违反条令的人和事,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对执行条令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以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正确导向和浓厚氛围,确保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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