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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

2018年10月18日08:33 |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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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国防动员建设,必须以服务于国家总体安全战略,保障战区战略方向安全需求,适应遂行抢险救灾、维权维稳行动需要,服务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使命任务为牵引,着眼构建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相一致、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

坚持党管国防动员。在国家层面,要研究制定党管国防动员的制度规范,规范参加国防和军队建设专题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赋予各级党委领导国防动员建设的具体权责。在决策层面,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明确各级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必须对接国家战略规划和战区任务,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发展计划。在执行层面,进一步规范地方党委和省军区系统领导双向兼职的具体办法,明确党委抓落实的第一责任,量化国防动员建设的内容项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标准要求。把国防动员建设成效纳入党委主要领导绩效考评范围,每年组织省军区系统党委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

规范组织机构设置。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功能。以提高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力、教育引导力、统筹协调力、快速反应力、综合保障力为目标,合理界定政府与军队在国防动员中的职能,理顺军地相关部门在国防动员各领域、各环节的关系,提高国防动员组织领导的权威性。其次要规范机构设置。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要按照职能任务,统一明确成员单位。在保证上下衔接、系统一致、专业对口的前提下,本着职能相通、有所侧重,便于协调、利于落实的原则,分别将职能办公室设在军队和地方。再次要落实人员编配。各层级职能办公室的员额编配,依据动员任务轻重、潜力资源优势、协调落实工作强度,区分实体化设置和兼职化设置、军地合署办公和任务式协同两种情况,按照直接任务区、支援保障区、战略支撑区规范三种类型,实行差异化配备。

健全动员制度机制。推动国防动员融入联合作战体系,按照“小内核、大外围”的编组模式,构建以军委、战区两级国防动员联指中心和省级国防动员指挥机构为“小内核”,以国家、省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为“大外围”的国防动员联合指挥体系。“小内核”专司动员筹划、组织指挥,“大外围”专司动员实施,落实动员任务,实现“指挥链”与“动员链”无缝链接。健全保障需求对接机制。从完善需求项目入手,将现行动员潜力指标转换为资源潜力目录清单,提供给战区和军兵种部队;从规范提报程序入手,区分战区和任务部队两个层级,汇总形成支援保障需求清单,解决需求多头提报、数据失真的问题。从明晰对接关系入手,按照战区国防动员联指—省级国防动员指挥机构—战区联勤保障部队或任务部队的流程进行对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依据国防动员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分工负责、对口协调、请示报告、协同推进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军地相关单位和部门统计调查责任,核准核实资源潜力。

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健全配套法规规章。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军兴军进程,研究制定国防动员领域立法规划,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国防动员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加快国防动员重点领域专项立法进程,指导省区和行业系统跟进配套地方性、行业性法规规章,建立上下衔接、系统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确保国防动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法规规章执行。规范平时国防动员建设和战时动员支前保障的组织领导、行为主体、职责权限、程序方法、保障措施,推动党政领导依法决策、军地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承担任务单位依法落实、行为主体依法参与,保证平时国防动员建设、战时动员实施依法依规运行。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标准,进一步规范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的责任主体、内容范围、程序方法、结果运用。成立由人大、监察、司法和军地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军地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国防动员工作人员、任务单位、行为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问责追责,推动国防动员依法建设、依法组织、依法实施。(吉林省军区动员局局长 王亚平)

(责编:赵苑旨(实习生)、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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