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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春天

2018年12月17日08:53 |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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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8月,我大学毕业后从基层部队调到解放军军事法院工作。由于接触许多立法建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使我对军队可否参照国务院的做法设立一个专门办理法制工作事务的机构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我与同事们一起写了一篇建议中央军委成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内参。其中写道:“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军队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重。为了适应这一形势,我们认为,军委成立一个领导全军法制建设的工作机构,是很有必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阐释了军委成立法制工作机构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提出了军委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和担负的任务。文章引起了军委机关首长的重视。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之后,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全面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继成立或者恢复法制工作机构,各个领域的立法进度明显加快,使军事法制建设不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

  为此,我们又重新起草了《建议尽快建立军队法制机构》一文,刊登在1987年12月15日的军报内参上。为了增强建议的可行性,我们还对军队法制机构的设立提出分阶段、分步骤运作的建议。

  让我们喜出望外的是,这篇文章刊登后,很快受到领导的重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当时解放军军事法院的领导受领任务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1988年1月22日,我们草拟了《关于建立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意见》,提交原总政办公会议讨论,而后上报中央军委。

  这一年春节,我正在福建老家探望父母,接到了军事法院领导的电话。他高兴地告诉我,春节过后军委常务会议要开会研究军委法制机构成立事宜,希望我尽快赶回北京准备一些材料。军令如山,我假期未满便急匆匆返回北京。根据领导的当面指示,我收集、整理了外军和国家法制工作机构的有关材料,撰写了《建立我军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分工方案(草稿)》,对军队法制工作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职责分工等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证。

  1988年6月8日,中央军委下发了成立中央军委法制局的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央军委法制局的职能定位和担负的主要任务。6月24日,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式启动新印章,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新印章上的“国徽”标志格外醒目。

  1988年8月2日上午,我从解放军军事法院来到中央军委办公厅所在地报到,参加了军委法制局首次办公会议。大家以极大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新机构的建设和工作开展中。

  1988年7月11日,根据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的命令,图们同志出任中央军委法制局首任局长,朱阳明为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在军委法制局初创期间,全局同志艰苦创业、努力工作,贯彻边建、边干、边学习的方针,在进行自身建设的同时,参与审查、研究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国防和军事立法规划、计划和立法程序,召开军事立法工作研讨会,培训法制业务干部,组织全军法规清理汇编、军事法学研究等工作,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光阴荏苒,岁月如歌。30年来,军委法制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坚决贯彻军委依法治军方针、认真履行军委赋予的职能和任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军事法治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充分证明,军委当年关于组建军委法制局的决策,顺应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趋势,反映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抚今追昔,心潮起伏。我的军旅生涯伴随着军委法制局的诞生、成长而“一路豪情一路歌”,直至2011年底退休才离开这一朝夕相处、难以割舍的“娘家”。时至今日,我对这段时光总是难以忘怀,对自己能够参与当年的筹建工作,并与历届领导和同志们努力拼搏工作20多年而感到自豪不已。(张建田)

(责编:芈金、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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