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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 法律不容挑衅

2022年04月08日09:49 |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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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某博主对其侮辱英烈行为公开致歉

3月28日,正在服刑的旅游博主李某(@小贤Jayson)向社会道歉,为自己不尊重烈士的行为向戍边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家人和全国人民表达真诚的歉意和忏悔,希望得到全社会的谅解。他表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2021年7月15日,李某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人李某不服,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小龙)

诋毁英烈的陈某被判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男子陈某因现实生活不得志,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诋毁戍边烈士肖思远。杭州互联网法院4月1日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陈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在多个微博账号发布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的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陈某的行为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的名誉和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陈某辩称,由于现实生活不得志,以为网上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因此通过网络攻击、诋毁和谩骂他人,以发泄负面情绪。

肖思远烈士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突围后又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遭敌围攻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法院审理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肖思远烈士的英雄事迹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不畏艰辛、不怕困难,为国为民奋斗牺牲的精神指引,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侵害肖思远烈士的名誉、荣誉两项人格利益。被告所用词汇具有侮辱性,明显构成对肖思远烈士名誉的侵害。同时,其对肖思远烈士戍边守土、保家卫国的英烈事迹发表诋毁和贬损言论,严重侵害肖思远烈士的荣誉。

另一方面,被告涉案言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双重属性。被告多次发表针对肖思远烈士名誉、荣誉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亵渎的言论,伤害了社会民众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损害了尊崇英烈、扬善抑恶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的共同记忆赓续、传承,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行为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据了解,被告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刘广红)

(责编:陈羽、黄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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