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公布,用法治保障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于日前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兵之胜在于篡卒。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源头在征兵。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战略工程,而《征兵工作条例》是我国依法开展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基础法规。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责权明晰、平战衔接、快捷高效的新时代征兵工作体系,必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军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要看到,此次是继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1年9月5日修订以来,时隔22年再次修订《征兵工作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征兵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以及“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的深入实施,需要与时俱进同步修订条例,以更好地适应改革要求,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有序组织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聚焦强军备战,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为靶标指向,精准对接战场需求,是新修订的《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关键词就是“高素质兵员”。须知,未来面对的是信息化智能化战争,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武器装备的复杂程度也大幅增加。高素质兵员的学习创新能力相对较强,有助于快速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深入理解新战法、新训法,加速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升。近些年入伍新兵中,大学生占比越来越高,我军兵员素质不断提升,兵员结构持续优化。但不可否认,大学生的“含金量”还亟待提高。所以,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
新修订的《条例》从内容上,更加注重精细化。为满足部队主战关键岗位人才需求,明确退役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将兵役机关送兵和新兵自行报到作为重要交接方式突出出来,保证部队集中精力专司备战打仗;“审定新兵”章节增加“役前教育”,帮助新兵从“校门”到“营门”稳步过渡……可以看到,新修订的《条例》内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各个环节中作出精细规定,以保证将征兵工作的“准星”紧紧瞄准服务战斗力这个“靶心”。
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后,广为关注的一点就是加入了“战时征集”的内容。这是为保障部队正常兵员更替和战时兵员补充需要,参照各国通行做法,承接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对战时征集问题进行的规范。既体现了我国对当前形势的清醒认识,也体现了对于兵役工作的高度重视,无疑将有助于提高我军的战斗力和战备水平。
促发展争在朝夕,好政策重在落实。运用好新修订的《条例》,推动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军地同频共振。在做好政策宣讲、征兵宣传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一定能快速形成依法征兵、精准征兵、高效征兵的良好局面。随着新修订的《条例》的实施,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素质青年加入火热军营,充分发挥个人才干,在军营这片热土上成长成才,成为强军兴军的生力军。(徐天 周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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