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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被真诚信仰

■盛文红

2014年11月12日09:5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法律应被真诚信仰

  人们在电影、电视中大都见过这样的场景:当法庭宣布案件的判决结果时,法官、原告、被告等所有人员都要起立。这是为什么呢?有法学专家告诉说,这是体现法律的神圣和至高无上,任何人必须遵循法律而不可亵渎,同时也意味着法律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成为自觉意识,才能被尊重、被遵守。世界知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被人们广为应用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他进而言道:“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法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狅信。”这番话语进一步道出了法律地位的神圣及其价值的无可替代性,确实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法律之所以需要人们真诚信仰,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好的法律是社会绝大多数人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愿景的最大公约数,它关乎各个领域人们的各方面利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一句话十分值得我们重视,决定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方面道出了法律对于治国安邦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人都不能肆意践踏和破坏的,另一方面告诉我们,法律必须是良法,只有良法才能把国家治理好。我们的重要法律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讨论和表决通过的,恪守的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遵循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要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样建立起来的法律,可以谓之为良法。既然是良法,就必须被尊重、被信仰,使之成为我们的基本遵循。

  从执法的角度来说,信仰法律就意味着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性最好的维护。法律仅仅写在纸上是不够的,它需要通过施行或形成影响力威慑力实现其价值。这一价值实现的过程主要是司法。因此体现对法律的信仰,就是要公正、公平执法,同时遵从合理的法律裁决。我们党和国家一向强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等,都是对司法过程的有力监督和保护,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对于公正的执法和裁决,我们必须自觉服从。这种服从实际上就是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从守法角度来说,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做到敬畏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最好的法治不是通过严厉的执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人们自觉守法、不去触法、不愿犯法来实现的。中国历史上曾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之说,虽然不能说这就是一个法制社会,但人们遵纪守法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使我们对这样的社会景观不能不为之羡慕。信仰法律不是天然生成的,它需要我们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学习和懂得法律越多,法治意识就越强,对法律的敬畏就越深,遵守法律就越自觉。同时,我们还要在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置中吸取教训,闻一知十、举一反三,从他人跌倒的地方认清道路,善于把他人的教训变成自己的财富。经常这样做会使我们增进对法律的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有一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应该铭刻在人们心里。这进一步道出了为什么法律应当被真诚信仰的真谛。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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