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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当始于良心

■潘顺瑞

2014年11月27日05:1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敬畏,当始于良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反腐倡廉视线中实行“零容忍”,“不敢腐”已初见成效。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认为,只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反腐飓风劲刮,就会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生动局面。应当肯定,较之过去的对反腐信心不足,这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反映了上下对反腐成效的高度认同。然而必须指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不否认,“打虎灭蝇”形成了反腐败的时空交叉火力网,有效地营造了“不敢腐”的良好环境,但距离终极意义上的“不能腐”、“不想腐”还有很大空间。也就是说,惧于外力作用而“不敢腐”固然很重要,真正形成内因层面上、本质上的主动“不能”、“不想”,还要靠制度、靠法制,靠人的内心敬畏。与“不敢”相比较,“不能”、“不想”难度更大、更具长远性。

  作为一级领导干部,不管愿意不愿意,每天都要与各类人员接触,职务行为的每一个环节,甚至一举手一投足,都可能成为他人行贿的理由、自己受贿的缺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使不好就会出问题。因此,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敬畏权力、约束手中权力,始终应当是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想腐”的首关要隘。领导干部手中权力是人民给的,应当用于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而决不能用于谋私,这既是一条用权底线、为官底线,也是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不管你是谁,都要在它的限制内规范职务行为,这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基本前提。有了这个前提,领导干部才能获得用权自由,拥有政治安全和长远发展。否则,位高不是护身符,后台不是保护伞,退休也不是避风港,什么敏感行业、特殊职业、特别情况,都将无一例外被碰个头破血流,落个身败名裂。

  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铁窗面壁后,在狱中痛心疾首:“我犯错误很重要的原因是摆脱组织监督的结果。这个结果葬送了我的政治生命。”事实一再表明,敬畏监督,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政治安全保护。问题在于,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并不是没有相关规矩和要求,而是一些人意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忽视监督、抗拒监督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监督,结果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敬畏监督,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习惯于在严密的监督下工作,靠自觉接受监督让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进而求得组织的保护和群众的爱护,这是确保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不仅反映了一种胸襟和气度,更体现了一种政治觉悟和明智。

  英国作家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中有句名言:“良心是守护个人为自我保存所启发的社会秩序的保护神。”人所需要的敬畏很多,但所有的“敬畏”都应当从良心开始,对良心的敬畏是最基本的敬畏。良心好比照耀人心的太阳,一个人做了恶事,或许会一时侥幸逃过法纪制裁,却逃脱不了良心的责罚。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良心说到底是深藏于心的一种畏惧——畏惧辜负组织培养、畏惧对不起群众信任、畏惧共产党员应秉持的道德规范和气节操守。“不畏人知畏己知”。这种畏惧具有内在的自律强势,它与党纪国法和内外监督的他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乃至形成一个笼罩在主体人身上的足以抗拒任何诱惑的保护圈。显然,拥有这等保护的人,政治生命是安全的,也是会令人敬仰的。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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