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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与军事技术决定战争形态

战争形态发展新趋势(大势所趋)

夏一东
2016年03月20日02:5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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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形态是指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战争所表现出来的形状和稳定的运动状态。政治的性质、经济的状况和军事技术的水平决定着战争形态的发展变化。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政治博弈的加剧、世界经济的跌宕起伏、宗教文化裂痕的扩展,当代战争形态呈现许多新的特点。

  信息主导作用日趋加强。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直接推动了武器装备的飞跃式发展,甚至强制性地改变着世界军队建设发展方向。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军事技术革命,引发了包括武器装备、军队编制、军事理论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信息技术成为局部战争中的主导技术,信息化武器装备成为战斗力的关键物质基础,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成为战斗力的基本形态,信息能力成为战斗力生成和释放的主导因素。如在火力打击方面,武装力量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可以实现对打击目标的精确搜索、定位、跟踪和消灭,成倍提高打击效果;在战场机动方面,信息技术为各个作战单元提供实时精准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能够使分散的部队同时远距离攻击目标;在指挥控制方面,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战争迷雾”的干扰,大大缩短观察、判断、决策、执行周期,提高指挥控制效果。

  新型作战样式将不断涌现。作战样式是战争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随着战争要素在各个领域的深化发展以及新要素的不断涌现,在传统作战样式的基础上将会越来越多地涌现出一些新的作战样式,如无人作战、太空卫星战、网络攻防战等。在无人作战中,无人机、无人舰、机械战士、无人坦克等将会充斥战场,部分取代有人作战,战争的智能化程度大大提高。在太空卫星战中,为争夺制信息权和制天权,战争双方对卫星的攻防将会成为作战计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卫星将是太空战中的重心。在网络攻防战中,战争双方将可能采用硬摧毁和软杀伤相结合的方式,夺取网络控制权。

  战争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相同的价值观、文化认同及共同利益驱动下,新的超大团体组织不断涌现,恐怖主义组织、部落、海盗、贩毒集团、黑客组织、跨国集团等都可能是战争主体,成为战争的发动者。战争将不只是国家和各种武装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各种主体之间冲突的聚合。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的战争、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的战争将混合在一起。此外,由于军事技术知识的日益普及和武器的泛滥,发动战争的成本越来越低。一些非国家行为主体可以比以往更方便地获得先进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比如,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个人拥有枪支变得轻而易举。在互联网环境中,各种行为主体也可以更方便地传播理念、招募人员、筹措资金、下达指令。

  非对称现象越来越突出。在人类从机械化战争时代向信息化战争时代迈进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各战争主体之间的技术“代差”日益拉大,不同主体间进行战争的手段与方式的差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由此导致战争中的非对称现象愈发突出。无论对强者还是对弱者而言,非对称作战都将是未来的重要选择。在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方面,强国拥有巨大的优势,拥有陆、海、空、天、网等作战领域的主导权,能够以全维作战的方式去打击对手,而弱者则力求通过破坏性手段和装备抵消对方的技术领先优势;在军队组织形式方面,强国军队追求职业化、合成化、模块化,而非国家行为主体的武装力量则追求数量化、分散化、平民化;在战争耐心方面,强国希望战争时间越短越好,不愿长时间地陷入战争泥潭之中,而非国家行为主体则希望打持久战争,通过比拼意志获得胜利。

  战争整体时间将拉长。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由于经济利益的相互交织特别是核武器的强大制约,使得有核国家之间的战争成为各方默认的禁区,因此,国家行为主体之间发生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不大,正式授权的、法律意义上的战争不会再是普遍现象。但是,由于政治矛盾而导致的武装冲突却会此起彼伏,未来战争将更多地表现为未被授权的、未经宣战的武装冲突,战争与和平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在大规模战争之外,一些大国积极利用多种战争手段追求自己的政治利益,代理人战争、介入内战、武装干涉、空袭、封锁等将会成为大国进行战争的主要方式,战争越来越变成“交易用的商品”,高度服从服务于政治交往。由于大国间的政治权力斗争往往具有结构性、根本性和深远性,因而由其产生的武装冲突往往会久拖不决。

  (作者为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20日 05 版)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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