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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烈士争地不仅是无情更是短视,当止!【2】

2017年01月05日08:54 |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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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与烈士争地不仅是无情更是短视,当止!

编辑点评

与烈士争地,当止

■张和芸

烈士陵园,长眠着为国家和人民的和平与安宁而流血牺牲的英烈,他们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亲人。重视和善待烈士陵园,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更是对历史的敬重和对未来的责任。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与烈士陵园争地,破坏甚至侵占烈士陵园的问题。因为在一些人眼里,烈士陵园不产生经济效益,可以“让一让”。殊不知,这不仅是无情更是短视,烈士陵园的教育功能和社会示范效果不容忽视。因为,只有尊崇烈士、厚待烈属,才能激发更多人从军报国热情,共同撑起民族的脊梁、传承民族的精神。

当今各国对为国献身的烈士都是十分崇敬,烈士长眠地更是民众心中不可侵犯的圣地。美国一女子只是在网上放了一张在阿灵顿国家公墓前竖中指的照片,便激起众怒,不仅丢了工作,而且事后多家公司对该女子不予原谅、拒绝录用。俄罗斯的许多城市均设有无名烈士墓,那里是城市最美的区域,凡来访外国官方代表团都要前往瞻仰献花。从2014年起,我国也专门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缅怀先烈。

尊崇和缅怀先烈,管理维护好烈士陵园,让无缘享受和平的他们得到应有的尊严,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

相关链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013年颁布施行)

第十二条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黄子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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