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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証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12月13日18:2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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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3日電 (記者何淼)記者從退役軍人事務部了解到,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正式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優待証管理辦法》)。

《優待証管理辦法》指出,為規范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証(簡稱優待証)制發、使用和服務管理,維護持証人權益,提高優待服務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優待証管理辦法》明確,優待証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証”、“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証”兩種,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發放。優待証是持証人彰顯榮譽的載體、享受優待的憑証。

據了解,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優待証制度”,逐步為退役軍人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制作頒發優待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將國家發放優待証寫入法律。

《優待証管理辦法》共9章、52條,3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條。明確了優待証制發的目的依據、相關定義、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信息支持、職責分工、功能等。

第二部分為優待証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條。明確了申請、審核、制發、補換、收回、監督管理等全周期過程的要求。

第三部分為附則,即第九章,共4條。明確了遺屬界定、施行時間等。

(責編:陳羽、鄧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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