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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西藏和平解放的關鍵一役——

昌都戰役前后

譚天嘯
2026年06月05日09:12 | 來源:中國軍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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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75周年。75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通過民主協商談判,正式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協議由前言和17項條文組成,故簡稱《十七條協議》。

西藏的和平解放經歷了艱難復雜的斗爭。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向西藏地方政府發出和平談判、實現和平解放的倡議,但西藏上層頑固勢力執意抗拒談判,和平協商的進程近乎停滯。195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致電西南局指出:“我軍進駐西藏的計劃是堅定不移的,但可採用一切方法與達賴集團談判,使達賴留在西藏與我和解。”電報中還指示西南局、西北局認真研究西藏情況,物色適當人選去拉薩做爭取工作,並擬定與西藏當局談判的條件。鄧小平立即組織調查研究,主持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四條方針。5月,為了同西藏地方政府談判,時任西南局第一書記的鄧小平根據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主持擬定了同西藏地方政府進行談判的十項條件,並報毛澤東同志審閱。內容包括:實行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宗教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等。這十條實際上是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對解決西藏問題的基本方針和政策,符合西藏各方面的實際。中共中央對這十項條件給予充分肯定。5月29日,毛澤東在西南局27日報送中央的《與西藏談判條件》的電報上批示:“除第八條應加‘西藏領導人員’數字外,均可同意。”中共中央通過廣播電台、書信等方式向西藏地方政府宣傳中央的和平主張,並先后批准派遣熟悉西藏情況並對西藏有一定影響力的愛國人士,對西藏上層開展爭取工作,勸說其響應中央號召,實現西藏和平解放。

當時,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國主義勢力的干涉下,一直企圖把西藏從祖國版圖中分裂出去。1949年11月2日,西藏“外交局”就所謂西藏“獨立”給毛澤東發電報,稱西藏“一直享受著獨立自主的權利,請不要讓軍隊越境進入西藏領土”。1949年底,西藏地方政府開始准備向英國、美國、印度、尼泊爾等國派出“親善使團”,為“西藏獨立”尋求支持。與此同時,西藏地方政府派出另一個代表團前往北京。但這個“西藏代表團”的目的是向中央宣布“西藏獨立”的,毫無與中央進行和平談判的誠意。“西藏代表團”先到印度,此后長期滯留印度並繼續從事分裂祖國行徑。前往西藏勸和的愛國人士也遭到了帝國主義勢力和西藏地方政府的阻攔和迫害。

此外,西藏當局在帝國主義勢力的支持下積極擴軍備戰,從國外運送武器裝備進入西藏,擴編藏軍規模,組織大量土兵。至1950年9月,藏軍加上地方民團約8000人,已在昌都及其周圍地區布防,企圖憑借金沙江天險阻止人民解放軍進藏。

面對西藏地方政府決意關閉和談大門,妄圖利用金沙江天險和橫斷山脈天然屏障,扼守入藏的咽喉要道,以軍事力量阻止解放軍進入西藏的消極態度,1950年8月23日,毛澤東電示中共中央西南局:“如我軍能於10月佔領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團來京談判,求得和平解決。”發起昌都戰役實現“以打促和”的戰略構想正式形成。

實現“以打促和”的重要條件,是將藏軍主力殲滅於昌都及附近地區,不能讓其西撤保存實力。如果不能完成殲敵任務或殲敵不多,不僅不利於中央與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談判,還會增加我軍進軍拉薩的困難。經中共中央批准,第二野戰軍以第18軍一部、青海騎兵支隊和雲南軍區第14軍第42師第126團等部共6個團的兵力,於1950年10月6至24日舉行昌都戰役。

針對藏軍防線長、縱深大、兵力不足而且分散的特點,人民解放軍參戰部隊組成北、南兩個作戰集團,北線集團由第52師和軍直炮兵營、偵察營、工兵營、第54師炮兵連和青海騎兵支隊組成,南線集團由第53師第157團和雲南軍區第14軍第42師第126團組成,採取正面攻擊和翼側迂回相結合的戰法,多路攻擊,力求聚殲藏軍於昌都及其以西地區。10月6日,我參戰部隊開始西渡金沙江,昌都戰役拉開序幕。

隨后,我軍各路部隊不顧疲勞,勇猛追擊,迅速逼近昌都。昌都總署首領見敗局已定,准備放棄昌都,分散潰逃。19日,昌都解放。敵人隨后向邦達、八宿方向逃竄,但我騎兵支隊已先敵搶佔了昌都西南的宗驛山,控制了山埡口及道路。20日,敵人在宗驛山遭我軍阻擊,在走投無路和我方政治爭取的情況下,停止抵抗。此后,我軍北線部隊主力轉入分區清剿,肅清零星殘敵。至24日,昌都戰役勝利結束。

昌都戰役的勝利,殲滅了藏軍主力,打通了進軍西藏的通道,粉碎了帝國主義和西藏分裂分子以武力阻擾解放軍進軍西藏的企圖,為和平解放西藏創造了條件。

(責編:任佳暉、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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