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近日印发《军队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军队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对军队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军队外宾接待的经费管理作出规范。
《军队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军队同步调整因公临时赴全球269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开支标准。出国人员出行安排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按照职务等级享受相应的交通工具舱(座)位等级,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住宿安排应当严格按照人员职务等级安排住宿;除交换具有军队特色的军徽、军刀等纪念品外,一般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经批准后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出访团组应在出访任务启动前填报《军队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经费预算》,经组团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签后,随出访请示一并报大单位外事部门审核;建立军队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制度。
《军队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军队相应调整外宾日常伙食费、宴请费、礼品费和工作人员误餐补助标准。在外宾邀请上,严格执行交往计划,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不得发出正式邀请或者作出承诺,接待方案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经费来源;在住宿安排上,兵种司令及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在宴请外宾上,在华期间不得超过2次;在对外赠送礼品上,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我军或者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宾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接待单位事前要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依据方案实施经费保障。
总部要求,以上两项经费管理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公开相关经费标准及执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官兵监督,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办法》明确的处罚措施严肃处理。(于猛、范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