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军进入加速发展的历史新阶段,部队训练、教育、管理与建设任务繁重,领导忙一点、机关累一些也实属正常。但是深究其“忙”“累”现象以及背后的原因,都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工作指导方式有关。
这种工作指导方式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分散领导精力,造成务虚性的“假繁忙”,用于务根本、求实效、抓全局、谋长远的精力也必然受到掣肘。二是扭曲工作导向,当工作发生冲突时,部队在“唯上”求政绩和“唯实”求实绩两者之中往往选择前者,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谋取虚名。三是导致部队建设发展失衡,上级关注点之外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该做的没有精力或是没有动力做,工作缺乏全面性和连续性。
客观地说,出现上述问题与我军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有很大关系。部分法规内容陈旧、跟不上形势,一些新领域相关法规空白,只能靠行政权威来补位;另一方面,各类法令、法规、标准等的制订程序不完善,出台的法规较随意,导致条条框框过多过滥、相互冲突,立法缺乏权威性、部队适用性差、执行不下去等情况广为存在,甚至为争权而立法、出台土政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之路是我军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要破除不正确的用权观念,消除观念障碍,确立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权力的使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程序与要求,要规范用权、科学用权而不是凭主观意愿滥用、泛用;权力的收放也要服从部队建设的需要,既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也要该放手时就放手,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规范运行,使各级领导和机关“遇事找法”成为习惯。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