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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行动纲领

■中央军委法制局

2014年11月30日05:4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作出战略部署,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行动纲领。必须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决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决定》从时代发展和使命要求出发,明确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方向和总体要求。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军事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立军之本、强军之魂,规定和确保我军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以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核心和根本要求,从法理上坚决捍卫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规定,以法治强制力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地生根。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央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由中央军委主席决策和决定、中央军委全面工作由中央军委主席主持和负责。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重要基石和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以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确保听党指挥,必须进一步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和治军的成功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从法制上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保证我军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能打胜仗,必须坚持军事法治建设始终聚焦战斗力、服务战斗力、保障战斗力,形成有利于提高战斗力的政策导向、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用法治强制力保证战斗力生成、巩固和提高,保证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确保作风优良,必须把我军长期培养和形成的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制度化,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治不正之风,保证部队始终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永葆红军本色,传承红色基因,树好人民军队好样子。

  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明确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总目标和总抓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必须从我军实际出发,创新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健全军事法治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完善一个覆盖全面、有机统一、科学有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一个党委首长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严格守法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一个包括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在内的健全完善、严密有效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一个理论科学、队伍过硬、文化先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形成一整套符合军队建设特点规律、适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

  习主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决定》贯彻习主席的重要论述,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任务要求。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涉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体制结构,深刻性、复杂性前所未有,难度之大也前所未有,必须将依法治军方针和深化改革战略有机结合,把深化改革和厉行法治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和布局,注重改革与立法相衔接协调,用法治引领保障改革,以改革推进完善法治,确保国防和军队改革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坚持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改革决策机制,确保重大改革组织严密、方向正确、方案科学。坚持改革与立法同步协调推进,改革项目需要制定或修改法规制度的,要先立法后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重大改革举措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先授权再推进。坚持以法治强制力保障改革任务圆满完成,改革决策一旦做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严肃改革纪律,决不允许讲价钱、搞变通、打折扣,对落实改革任务不力、干扰改革、阻碍改革以及在改革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习主席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创新变革和发展完善作为重要目标,牢牢把握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这个重要指向,紧紧扭住制度建设这个基本着力点,始终围绕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通过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新的使命任务要求的体制编制、管理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赢得军事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

  三、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军事法规制度是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官兵行为的基本准则,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眼新的形势任务要求,针对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和改革举措。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法规制度反映规律不够、结合实际不紧、实用性操作性不强,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以及现代战争发展还不相适应,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还比较突出。新形势下,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准确把握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与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相协调,加强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更新立法理念,改进立法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完善一整套反映现代军事规律、体现我军特色、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军事法规制度。

  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完善的军事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是提高军事法规制度质量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军事立法体制,科学确定军事法规制度制定权限,清晰界定各级领导机关的立法权限;探索建立由军事法制工作机构主导的立法起草工作组织模式,克服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优化军事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制定程序,完善法规制度起草、论证、审查等制度,拓宽部队官兵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渠道,健全立法重大争议裁决机制,提高军事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及其机关制定的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军事法规的必要补充。加强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是维护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的重要举措。实践中,一些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存在与法规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问题,必须采取制度性措施加以解决。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超越职责权限,不得与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规定层层加码,更不允许另搞一套。必须进一步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各级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报上级备案;部队基层单位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必须报团级以上单位审查,确保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

  习主席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在严格执法。《决定》遵循军队建设基本规律,针对军事法规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的举措和要求。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这是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属性决定的,是建军治军规律的内在要求。律令如铁、执法如山,才能锻造钢铁威武之师。我军历来高度重视从严治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为保证和提升部队战斗力、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把握军队建设新特点新要求,坚持在军队各项工作和建设中贯彻从严要求,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同时,从严治军要贯彻法治原则,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不能层层加码、搞土政策。

  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明确、责权清晰的执法机制,是确保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必须从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动刀子、作文章,在这一轮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中,切实贯彻法治原则,按照职权法定、职能明晰、权责一致、权力制约要求,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领导、机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确保法规制度执行明确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区分主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防止争权诿责;对执行主体发生变更的事项,必须及时明确新的执行主体、相关责任及移交办法,防止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确保每一项法规制度都有人抓、有人管。

  完善执法制度。具体明确的制度规定,是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目前,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刚性不强,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式执法现象还比较普遍。必须从完善执法制度入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细化执法的标准、步骤、时限、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学论证、官兵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民主监督、责任追究、通报告知、申诉救济等程序规定,完善军事法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执法主体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措施,增强法规制度执行严肃性、确定性。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是确保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可靠保证。当前,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执法监督形式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领导干部执行法规制度情况不敢监督、难以问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下级党组织落实法规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的职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决策监督、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的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健全完善上级对下级监督的职责、内容和程序规定,强化各级的监督责任,完善情况报告制度、检查督导制度、明察暗访制度、通报讲评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专门监督,完善执法检查、案件督查、纪检巡视、行政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专门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抓好全岗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群众监督,健全官兵有序参与监督的制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基层事务公开制度,注重军人委员会、军人大会等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官兵在监督法规制度执行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的制度规定,规范和扩大公众知情的范围和方式,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公开、意见反映机制,重视和运用好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严明赏罚。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保证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坚持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权限和程序规定,健全责任追究监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违法违规问题限时追究责任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健全完善军事法治工作体制,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决定》遵循法治工作特点规律,从军队法治建设实际出发,部署了完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等方面任务。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军事法制工作机构,是在军队领导机关设立的、归口管理军事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首长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办事机构。当前,我军军事法制工作体制不够完善,机构编制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要着眼有效组织协调军事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贯彻体系完整、编制合理、职能完备的原则,在领导机关建立健全军事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统筹协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各项工作,管理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重大决策和重要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等任务。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调整改革军事司法机关领导管理体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完善军事司法制度,切实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理顺各级保卫部门机构设置,加强网络安全保卫、隐蔽斗争、警卫工作力量建设,完善隐蔽斗争、侦查办案、平安创建等方面军地协作机制。调整完善军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军队律师工作制度,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是完善军事法治工作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军队履行使命任务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亟需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以军事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军事法律顾问队伍,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咨询保障制度,为党委首长决策、为机关部门开展工作、为部队执行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这是健全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迫切要求,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任务。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调整改革军队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加快军队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报告、约谈、处置反馈等制度。创新军队巡视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改进巡视报告、移交、反馈、整改情况公开等工作。

  六、加强法治教育训练,夯实官兵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和素质基础

  增强官兵法治理念,提高官兵法治素养,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和保证。《决定》着眼引导官兵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部署了加强法治教育训练的任务举措。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把增强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在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中,加大法治教育内容比重,增加法治基本理论、应知应会法律常识和依法维权等内容,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在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中,充实完善官兵履行职责、执行任务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训练内容,提高官兵依法行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充分发挥军队院校培养人才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全军院校教育体系,列为各类班次必修课,使所有学员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军事法、战争法等法律知识,打牢学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思想和素质基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把法治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治基本理论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习主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当前,我军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数量规模小、结构不够合理、来源渠道不畅通、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必须把加快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摆到重要地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军事素质、法律素质全面过硬的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加强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军队人才建设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实施。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法律人才的路子,改进依托形式,优化培养方式,培养部队急需、好用、顶用的军事法律人才。创新完善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坚持从军事法律人才成长、成才、发挥作用的规律出发,建立既符合法律职业要求又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

  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我国我军实际出发,汲取中国古代军事法治文化精华,借鉴外国外军有益经验,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加强军事法治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国际军事法理论等研究,力争在破解依法治军突出矛盾问题上取得新成果,在依法治军重大理论研究上实现新发展。加强军事法治理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军事规则制定,增强我国我军在国际军事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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