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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士官长制度恰逢其时(国防视线·聚焦军队改革系列(1)·士官长制度改革)

——访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蔡世川研究员

本报记者 苏银成
2015年01月18日02:2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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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士官长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按照总部的总体部署,采取“理论牵引、实践探索、逐步深化”的思路,边学习研究,边实践总结,针对士官长职责定位、选拔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士官长队伍建设探了路子,提供了模板。为进一步了解我军士官长制度试点的前前后后、林林总总的问题,近日,记者对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蔡世川研究员进行了专访。

  记者:士官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在什么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蔡世川:世界军事史上,士官制度已经走过了500多年的历程。最早出现于15世纪末的法国军队,尔后传遍欧洲、美洲和世界各地。如今,士官队伍在各国军队建设和作战中都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在纷纷裁减军队员额的大背景下,士官在总兵力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士官编制规模是军队职业化程度的标志之一,是部队武器装备发展水平的客观反映。

  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军队的士官规模超过总兵力的50%。外军士官工作岗位遍及领导管理机关、野战部队及军事院校,主要担任技师、会计、秘书、军需给养员、通信联络员等职,是部队的专业技术骨干,有的甚至负责重要高新装备的使用维修和高级机密管理。许多士官取代了原先的军官岗位,如美军、英军中的参谋军士、人事军士,日军中负责处理军民关系的联络军士等。美军士官学校的管理、训练和保障等由士官队伍主导,很多士官学校的校长和教员都是清一色的士官。

  记者:一些外国军队把负责训练与管理士兵的士官称之为“军士长”,我国在试点单位却称之为“士官长”,请问他们在担负的责任方面有何不同,我军在“士官长”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蔡世川:的确,很多国家的军队在各级司令部专门设置一位军士长担任指挥官的助手和“士兵顾问”,是士兵的直接管理者和领导者,相当于我军正在试点的“士官长”。美军各军种司令部设置一位总军士长(军衔为一级军士长),负责本军种士官的发展规划,向军种指挥官报告士官队伍建设情况和使用建议;营、旅、师等司令部的军士长(军衔为一级军士长)负责管理本部队的军士,协助指挥官处理任务分配、士兵晋升等事务。他们可召集士官开会,讲授训练、礼节、纪律、卫生及服役常识,交流行政管理经验;可根据指挥官的授意检查本部队的各项活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连军士长(军衔为二级军士长)相当于“助理连长”,负责连队的训练、行政管理及其它杂役工作。

  我军士官制度自1978年正式建立以来,在三十几年的发展进程中,不断调整完善士官服役期限、军衔设置、编制标准、相关待遇、选取程序,管理机制和安置渠道等,总体上形成了有利于保留士兵骨干,有利于激发士官投身部队建设的基本格局。

  在部队各级单位设立“士官长”这一职务,就是适应士官制度改革新要求的一个抓手。实际上,在基层单位设立“士官长”,我军部分单位已经进行了十几年时间的摸索。早在上世纪末,海军某驱逐舰支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借鉴外军舰艇管理模式,在部分驱逐舰上开始试行士官长制度。

  2014年初,总部赋予北京军区某机步旅、沈阳军区某步兵旅开展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2014年底,沈阳军区试点步兵旅宣布任职命令,36名优秀士官在经过多轮考核、测评和培训之后被任命为营连士官长,标志着我军第一批士官长正式上岗,开始名正言顺地履行职责。

  记者:实行士官长制度是不是就意味着要走建设职业化军队的路子,这是不是大势所趋?

  蔡世川:实行士官长制度是建设职业化军队的必然要求,试点工作不是检验这种制度可不可行,而是探索如何科学高效地施行,涉及到士官长的职责、考核、选升、监督和福利等方方面面。

  从试点情况看,实行士官长制度,一是有利于解决基层单位忙乱低效的问题。士官长的出现,为基层军官减负,使其专注于战法和指挥问题上。二是有利于提升士官队伍的自我认同感。随着士官长管理权限的获取,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激情得到充分释放、待遇得到相应提升,增强了他们的存在感、自豪感,也增强了士官队伍的吸引力。三是拓展了士官队伍的发展空间。各级士官长岗位的设立,让一些进取心强的士官看到了宽阔的奔头,容易形成活跃向上的内部竞争环境。四是可为军官队伍的改革提供条件。原先由军官担负的部分职责剥离给士官长后,可以促使军官能力素质的转型。原先由军官任职的部分岗位交付给士官长后,可以缩小庞大的军官队伍,优化军事力量结构,减小人力成本。

  记者:我军士官长制度施行才刚刚起步,今后还面临着哪些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蔡世川:在士官长制度试点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经验,下一步还要着重探索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士官长的角色如何定位、职责如何厘清、与单位主官的关系如何协调。单位主官与士官长的关系,可以大致类比为医院里的主任医生与护士长的关系。

  二是如何合理确定士官长的待遇。现行士官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士官最高军衔级别工资的“限高”标准定位在相当于正团职军官。在不动“限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设不同级别的士官长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在家属随军、住房分配和退役安置等方面,应出台相应的倾斜性政策。

  三是如何把握士官长制度的推进过程。在横向上,各军种出台士官长队伍建设的计划和法规,不一定有全军统一的士官长制度,各军种推进的进度也不必同步。在纵向上,可考虑先设营连士官长,而后设置更高级别的士官长,用5至10年的时间培养遴选出军种总军士长,从而完成士官长队伍的梯次配置。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18日 06 版)
(责编:白宇、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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