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军之道在于明法

2015年03月25日05:00  来源:中国军网
 
原标题:治军之道在于明法

  我军的高级将领左权以治军严明著称。一次行军途中,他看见一个马夫抱一捆农民刚收割的荞麦要喂战马。他严厉地批评:“你是八路军呢?还是土匪!”马夫难过地说:“马一天一夜没有吃草了。”左权却没有原谅这位马夫:“马就是饿死了,也决不能抢老百姓的粮食。这就是革命纪律。”一番话说得马夫流下热泪,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治军之道,得之于严,失之于宽。邓小平同志曾说,纪律应该是铁,是钢,而不是豆腐渣,不能一碰就碎。孙武铁腕斩吴王宠妃、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戚继光铁面斩子等,都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佳话。历史上那些精兵劲旅,无不是法令严明、正规有序;而那些疲敝之师,往往是法纪不振、奢靡散惰。时代在变,治军的精髓不会变。从严治军是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稀稀拉拉,松松垮垮,就不称其为军队,就打不了仗,更不可能打胜仗。

  将欲治人,必先治己。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定规矩的人,必须带头遵守规矩。张爱萍上将任新四军三师副师长时,一次全师会操,因为师长黄克诚找自己谈话,迟到四分钟。会操完毕,张爱萍宣布:“副师长张爱萍同志迟到4分钟,罚站10分钟。各单位自行带回,张爱萍同志原地罚站。”

  然而,有的领导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就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有的迷信“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有的把“闯红灯”当魄力,把能摆平当水平。这种以身试法的行为,不但极大损害自己的形象和威信,也严重影响法规的权威和生命力。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键少数”,必须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抓法规制度教育时从自己抓起,在落实条令条例时从自己做起,部队出了问题从自己查起,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来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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