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土法”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人治思想占主导、法治思维没有真正树立
大跃进时期,人们建起小高炉、收集铁质品、烧取木头炭,“土法炼钢”盛极一时。事实证明,“土法”练不出好钢。同样的道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也应清理和杜绝“土法”。
但在一些单位,“土法”仍有一定市场,有的领导干部同一规定随意解释,同一标准不同落实;有的职能部门自由活动规定课目,请假销假提高权限;有的基层单位,把休假权利当成激励手段,把“投币抓阄”看作公平公正……这些“土政策”“土规定”,损害官兵切身利益,干扰正常工作运行。
“土法”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一,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于己不利者故意曲解舍弃,于己有利者选择性执行;其二,添枝加叶、层层加码,添加超出原有政策目标的不恰当内容,自上而下提高上级规定的既定标准;其三,偷梁换柱、另搞一套,以“结合实际”为理由,打着“灵活变通”的幌子,对法规制度偷换概念,与上级精神貌合神离;其四,无中生有、朝令夕改,在政策“空白”领域出台临时规定,一旦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就随意更改。
凡流成于源,叶必有根。一直以来,“土法”普遍存在、层出不穷,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本位主义”“地方利益”驱使,把“土法”当作个人或团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挡箭牌”;有的是作风漂浮、“本领恐慌”所致,靠制定“土法”代替扎扎实实抓工作落实;有的是功利思想、“短视目光”作祟,把制定所谓规章制度当作展示政绩的“窗口”;有的是上行下效、互相影响,看到上级或其他单位制定了某项规定,自己也盲目跟风、互相攀比。由此可见,“土法”空有法治之表,而无法治之实。
“土法”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人治思想占主导、法治思维没有真正树立。一方面,在政策制定上确有强调普遍性而忽略特殊性的倾向,加之政出多门、监督不力,导致政策规定执行难;另一方面,人为主导、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强大的思维惯性难以短时间改变。因此,要清理各种“土法”,就必须清除“土法”滋生的土壤。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确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带兵,把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当成“铁规矩”,贯彻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让“土法”无处遁形。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总队)
(来源: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