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条重要经验。
为什么要坚持“纪”在“法”前?习主席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
严是爱,松是害。让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既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犯罪分子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蜕变规律。在个别单位,党委和纪委总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再去处理”,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严格执纪,可以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避免“平时没人管、一管就被关”的结局。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让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了纪委与时俱进的政绩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应该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拔“烂树”的同时,各级纪委也必须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下功夫去“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生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在破纪之初就被遏制。
纪律严明是共产党人的天性,是党的力量之所在;纪律严明是人民军队的生命,是军队战斗力之所在。让纪律和规矩走在法律前面,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发现违纪苗头及时处理,不因恶小而轻易放过,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只有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才能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这条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