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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兵,日本“花样”有几多

2016年11月11日08:34 |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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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快跑”路线

“借壳”国际组织

依赖日美同盟

制订修改法规

创新部队编成

研发投送装备

“小步快跑”路线

日本的海外军事行动经历了由“有限参与”向“全面介入”、由“被动反应”到“主动塑造”的转变。比如,在1995年的《防卫计划大纲》中,日本非常强调“为构筑更加稳定的安全环境作贡献”,只是将自卫队的海外军事行动样式确定为“国际和平合作业务”和“国际紧急援助活动”,表现出鲜明的“有限参与”特征。而在2004年版的《防卫计划大纲》中,日本则强调要“为改善国际安全环境而做出自主性、积极性努力”,海外军事行动不再囿于宽泛而模糊的“国际贡献”论,具备了鲜明的“主动塑造”色彩,打击亚丁湾海盗及建立吉布提基地都是“主动塑造”思想的具体体现。这种“小步快跑”的作法,降低了日本向海外派驻军事力量的国内外阻力,将“一步”分解为“多步”,最终使自卫队走出国门成为“常态”。

“借壳”国际组织

日本热衷于参与国际组织框架下的各类维和、救援等行动。“借壳”国际组织不仅可以降低国际社会对自卫队走向海外的抵触,而且可以降低派驻国的警惕,便于日本介入他国内政。截至2012年,日本自卫队先后赴柬埔寨、莫桑比克、卢旺达、南苏丹等地,总共参加了十多次所谓“国际和平合作业务”,自卫队还利用国际紧急救援计划遂行了13次“国际紧急救援活动”。

依赖日美同盟

1997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日本对美军行动负有“后方地区支援”责任,所谓“后方地区”主要指日本领土,也包括“日本周围的公海及其上空”,由此,自卫队可以在日美联合名义下向亚太地区的“热点”冲突中派兵。“9·11”事件后,日本做出了“派遣自卫队向美军提供医疗、运输、补给等方面援助的”决定,使其军事力量足迹扩展到印度洋及中东地区。

制订修改法规

为参与国际维和、国际反恐、国际救援、海上护航等海外军事行动,日本相继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国际紧急救援队派遣法修正案》《周边事态法》《反恐怖特别措施法》《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应对海盗法案》等,这些法案的通过,逐步突破了日本“和平宪法”的约束,为自卫队执行海外任务提供了法律支撑。

创新部队编成

为适应海外军事行动的节奏和特点,日本加强了专业任务部队的建设。2008年3月,日本组建了“中央快速反应部队”。这是一支由防卫大臣垂直领导的机动化专业部队,下辖陆航、空降、侦察、防化、卫生、特种等多个兵种,可遂行低强度作战、国际维和、反恐、特种作战、抢险救灾、防特种武器袭击等多种行动。目前,该部队多次被派遣赴海外执行各类多样化任务。

研发投送装备

为提高自卫队遂行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日本加强了海空军远程战略投送装备建设。海上自卫队为提高向海外运送人员和物资的能力,重点发展大型运输舰和补给舰。2015年3月服役的“出云”号直升机驱逐舰,具备两栖运输和海上补给能力,可以执行反潜、防空、扫雷、对陆攻击和对岸垂直兵力投送等多样化任务。航空自卫队则致力于发展大型化和远程化的运输机。日本自行研制的C-2运输机已于2016年6月30日列装,最大运载重量达30吨,满载运输航程超过6000公里。这些高性能武器战备的发展,使日本军事力量海外投送能力显著提升,又反过来增强了其国内政治力量推动自卫队走出国门的决心。

(赵世兴、王晓冬、任珍丽)

(责编:邱越、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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