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发出“庭令”,要求中国对菲律宾提出的中菲两国南海领土争议作出抗辩。如果中方在12月5日之前未应诉,国际仲裁法庭将对中国进行缺席裁决。菲此次将焦点放在中国南海海域U形线的合法性上,此举还具有“示范”效应,越南已表示考虑采取这一途径。目前,在是否采用国际司法解决南海争端问题上,部分南海声索国的坚持和我国的反对呈现胶着状态。
我国对于南海海域U形线的声索依据主要是“历史性权利”。目前,我国面临的困境是对U形线的“历史性权利”阐述模糊。更大的挑战是,中国法律也没有给U形线赋予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南海海域性质和归属问题没有进行解释或说明,该法只是在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笔者认为,在南海U形线“国界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水域线说”、“历史性权利线说”四种法律解释中,“岛屿归属线说”的事实和法理依据最充分。该条线从产生之初就是作为一条岛屿归属线来宣示主权。“岛屿归属线说”主张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的情况下,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划定中国在南海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这既符合U形线出现、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更有利于保护中国在南海海域中的权益。
笔者建议,如果划定的专属经济区没有达到U形线的距离,可再辅以U形线的“历史性权利”。在“历史性权利”线内,中国享有海洋渔业资源、海底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先权。笔者认为,“岛屿归属线”的法律性质加上“历史性权利”解释,能够让南海其他声索国理性认识中国的声索主张。
目前,由于U形线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就使得相关声索国在借助国际司法质疑U形线合法性时,中国的处境非常尴尬。如果我国对菲就南海问题提起的仲裁坚持不应诉的立场,那么至少应该提前表明立场,澄清U形线的法律性质,以有效地影响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
我国在澄清U形线的法律性质时,有三项工作必须切实推进:一是要动员国内的测绘力量摸清南海的水下地形地貌。包括所有声索国主权所属的海岸、岛屿和岛礁的经纬度。二是要加大高水平国际海洋法人才的培养力度。三是要倡导建立南海声索国机制,该机制成员包括南海的六个声索国(中、越、菲、文、马、印尼)。届时中国可在这一区域性争端解决机制下把“历史性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海洋资源权要求。(作者是复旦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祁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