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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对国际法运用迥异对甲午战争成败之影响

范永强

2014年08月15日10:20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手机看新闻

战争,从来就不是国家间实力的简单比拼,而是受军事、法律、舆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时军力之外的较量甚至能够决定战局的成败。甲午战争中,中日两国对国际法的不同理解和运用成为了左右历史走向的关键一环。

1894年7月25日,在朝鲜西海岸附近的丰岛海域,日本海军突然对中国军舰“济远”号等发动进攻,这就是著名的甲午丰岛海战。日舰在袭击“济远”号之后,又击沉了载有中国士兵的英国商船“高升”号。除200多人获救外,船上871名清军官兵和包括5名英国人在内的62名船员全部葬身海底。

清政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请国际社会主持正义。7月30日,总理衙门向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法的侵略行径,希望英国干预此事。英国社会对此事非常气愤,舆论哗然,一致谴责日本粗暴践踏国际法,不宣而战,攻击中立国船只,军方则要求政府对日进行军事报复。而此时的李鸿章暗自窃喜,认为日本就此得罪英国,中国将获得一个强大的同盟者。他有这样的“自信”还源于英国当时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占到中国进出口总额的70%以上。同年11月10日,驻上海的英国海事裁判所作出最后裁定: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高升”号的赔偿责任由中国政府承担。

这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果。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英国对日本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变。

虽然日本当局策划了丰岛的海上袭击,却并未料到发生击沉英国商船的事件。当听到这个消息后,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非常担心因此遭到列强干预,尤其担心引起英国的报复。他急忙指示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向英国明确表态,日本将严格按照国际法办事,一旦确定责任在于日本海军,则日本将立即承担所有责任。陆奥宗光本人还亲自向英国驻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点。

与清政府坐等英国派兵参战的态度不同,在安抚英国政府的同时,日本政府利用对国际法的充分理解和运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变被动为主动。首先,日本外交部法制局加紧做好“调查”工作。法制局是一个专门研究国际法的机构,清政府的总理衙门中并没有这样一个机构。法制局对日舰指挥官进行调查询问后形成的报告进行了篡改:一是诬称是中国军舰首先发起攻击;二是谎称事后才知道击沉的运输船是英国商船“高升”号;三是把丰岛海战与击沉“高升”号拉到一起,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就是这样一份所谓的《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成为了随后英国组织的两次海事听证会上的关键证据。其次,驻日公使青木周藏花费1600英磅与《每日电讯报》、《泰晤士报》等主流媒体达成了协议,并买通了两位当时英国著名的国际法权威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两人先后发表文章为日本政府极力辩护,认为日本击沉“高升”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尽管,两人的论调惹来的非议不断。但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其公开站出来表态还是对舆论起到了引导作用。最后,也是最重要一点,青木周藏先后几次派人与英国外交部进行斡旋。英国一直希望日本能够牵制俄国,以防俄国势力南下。此时的日本政府已经摸清了英国当政者的心态,即已确定联日防俄为外交战略,绝不会为一艘商船被击沉而改变其既定方针的。果然,英国政府撇开皇家法院主张要求日本赔偿损失的法官们,指示上海英国海事裁判所审理“高升”号被击沉一案,并作出了与“公理”完全相悖的裁定。而懦弱的清政府只能赔款了事。而由于清政府国际法意识的淡薄,本应由日方承担的射杀、虐待清军俘虏的责任,最终也不了了之。

“高升号”事件中,日本肆意损毁国际法,清政府却谨慎地应用国际法处理国际关系,希望借助国际法的力量弥补自身的弱势。而日本政府在事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紧紧地抓住并利用了国际法的灰色地带,最终令自己一举扭转被动的局面,而不似中国那样单纯地诉诸“正义”等抽象口号。事实上,近代国际法形成于殖民主义兴起的时代,其自身必然要带上强权政治的烙印,想单纯假公法以求保全,无异于缘木求鱼。

正如英国人赫德评论说:“我不相信单靠正义可以成事,正像我相信单拿一支筷子不能吃饭一样,我们必须要有第二支筷子——实力。但是中国人却以为自己有充分的正义,并且希望能够以它来制服日本的铁拳,这想法未免太天真了。”我们相信,李鸿章并不像赫德所评论的那般愚蠢,李鸿章的真实想法,应该是想要利用这份义正言辞的声明,来掩饰大清国的虚弱与腐朽。但随着甲午战争的全面爆发,清政府对国际法的无知和浅薄毫无遮掩地显露出来。

甲午战争之初,中日两国领导人都宣布了宣战诏书。光绪皇帝的宣战诏书中,朝鲜是中国的藩属国,应朝鲜之邀出兵帮其平乱,是中国和朝鲜内部的事情,与别国无关,日本不应出兵。而日本天皇的诏书中则称,朝鲜是一个独立国家,现在中国侵犯了朝鲜的独立,日本为了帮助朝鲜实现“独立”,阻止清政府武力干涉,被迫开战。甲午战争发生于19世纪90年代,即使按当时的国际法准则,任何国家也都不应无端挑起对别国的战争。《万国公法》就强调“师出有名”,反对“黩武”。日本的一纸诏书,将一场蓄谋已久的侵略战争粉饰成“文明之战”,同时给清政府贴上了“野蛮”的标签。在这份日本对华宣战诏书中还声称,在战争中,日本将严格遵守国际法,以《万国战时公法》指导日军作战,并随军配备法律顾问。这使得当时西方舆论大都对中国没有同情,反而认为日本打败中国是文明对野蛮的胜利。

这种卑劣兵手法,确实可以奏效一时,蒙蔽了不少西方记者。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旅顺大屠杀事件的发生将日本的“文明之皮”剥了下来,露出了狰狞的面目。

1894年11月21日至24日,日本军队在旅顺地区进行了为时4天3夜的野蛮大屠杀,共杀害手无寸铁的无辜中国平民20000余人。惨案发生后,尽管日军重重封锁消息,但还是被一个叫克里曼的美国记者在《纽约世界报》上报道出来,并在西方国家引起轩然大波。

在此关键时刻,日本政府又故重演,像“高升”号事件发生后那样,继续贿买外国新闻媒体以减少报道的死亡人数。并公开辩解说日军处决的不是俘虏和平民,是混杂在其中的清军士兵,而少量的平民系误伤而死。同时不忘抹黑清军如何残暴,将清军杀死为日军提供情报的奸细说成是杀害日本在华的平民。为了挽回形象,日本还演出两出“样板戏”:一是在占领威海卫后,给中国的战俘们提供医疗服务,全程都在随军的西方记者的见证下。二是把自杀身亡的北洋舰队司令官丁汝昌的灵柩礼送回去。同时,将这两件事通过国际法专家和西方媒体大肆宣扬。

面对日本的粉饰和抹黑,清政府没有给予针锋相对的回应,当时竟没有一个中国人利用英语和国际法知识向西方说明中国遭遇的种种不幸。那时的大清国的驻欧公使们还操着纯正的英语为清政府商谈购买军火之事,他们与李鸿章一样,相信西方的坚船利炮就一定可以打败日本,相信只要“以公法为依据”,就可以赢得国际上的支持,根本没有人意识到日本人垄断国际法话语权的已经造成的危害。

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始于鸦片战争。遗憾的是,当时清王朝并未予以重视,自然缺乏对国际法的深刻领悟。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随着总理衙门的设立以及处理对外交涉的日益增多,在对外交涉无“法”可循的情况下,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认识才逐步有所深入。但与此同时,却也增加了对国际法的依赖性。因此,在实力不济的前提下,国际法在甲午战争中成为其救命稻草也就不足为怪了。在甲午战争中中国过分依赖国际法,处处受制于国际公法,处处陷于被动,从而在军事、外交等方面全面溃败。与此相反,日本国内对国际法的重视远比中国早,认识也要深刻得多。甲午战争前,在日本国内对万国公法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万国公法看作万国都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可以作为小国对抗西方国家强权政治的武器;一种是把万国公法视为强国侵夺弱国的工具。正是基于此认识,在围绕甲午战争的一系列事件中,日本均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处处耍国际法的伎俩、玩弄清廷于股掌之间,大行其对外扩张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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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金玉(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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