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评比表彰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作出部署,要求全军部队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努力奋斗。
《通知》指出,四总部决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
四总部明确,评比表彰要着眼铸牢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科学筹划组织、持续有力推进、贯穿建设工作。具体把握“注重综合性、全面性”“聚焦能打仗、打胜仗”“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等原则。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单位,主要从师旅团级以下单位(其中的师是指舰艇支队、航空兵师)中产生;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个人,主要从团级以下指挥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文职人员、士兵(含生长干部学员)中产生。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实施表彰,每次表彰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各10个左右。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在大单位以下部队“双争”评比的基础上遴选产生,以四总部名义下发表彰通报,给受表彰的单位颁发“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单位”奖牌,给受表彰的个人颁发“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个人”证章、证书。
四总部还对标兵单位和个人的评选条件作了具体明确。
四总部要求,要认真坚持评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握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全面过硬、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广泛宣扬强军实践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标兵的浓厚氛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