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法治”定为会议主题的全会。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显示出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这次全会的召开,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事业将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会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础上,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总目标之下,全会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大任务。为推动上述任务的实现,全会就以下工作进行了全局部署: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会重申了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民主立法职能,解决立法权行政化、部门化的问题,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根据地方立法发展的实际需求,全会对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进行扩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会公报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个亮点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个亮点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个亮点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第四个亮点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上述改革措施对于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将起到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公民是最主要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力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会公报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操作者和践行者。法治队伍的公正廉洁、道德操守是法治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律职业保障体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如何在法治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如何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性问题。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会指出,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才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为此,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全会专门就此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就把对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学理论室主任)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