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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授权不可为”

■王永彬

2014年10月28日03:0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法无授权不可为”

  据《资治通鉴》记载,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为相,问同僚韦澳,我为相责任重,能力有限,你如何帮助?韦对曰:“愿相国无权。”周不解其意。韦解释说,就是不以相国身份行奖赏,与仁人志士及平民百姓商量办事;不耍权威,不凭感情办事,国家一定治理得好。自此周墀慎权,朝纲纪严,获百姓称道。“相国无权”,言虽简,但意深远,值得党员领导干部深思。

  行使权力是基本的领导行为方式。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既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领导干部要解决好的怎样从政的根本问题。像周墀那样,堂堂一国宰相,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能以“相国无权”自勉,不谋私权,不逐私利,其可贵之处就在于,大权在握知轻重,惑念面前不擅权。

  古人谋求清廉、严于律己、谨慎为官的“无权”之法至今仍不失其借鉴意义。权力是一杆秤,称出的是责任。手中有权,意味着拥有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需要承担与之相应的公共责任,而不是为个人或家庭、小集团谋私利。权力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人品官德,意志薄弱者容易迷失自我深陷其中,坚守党性原则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拒腐防变。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为民服务,党的事业从中受益,个人才能赢得尊重和威望;用之为己谋私,则会蜕变为蛀虫,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所以有“无权”之说,是因为所论者深知权力并非个人的附属物。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重要问题想清楚、弄明白。他们有的错把权力当成待遇,把享受殊荣等同为“工作需要”,心里想的是追求“特权”;有的把权力当成权威,搞独断专行;还有的甚至把权力当成商品,为一己之私而贪权、弄权,搞权力寻租等等。最终走上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认识到自己是在为党和人民掌权用权,必须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用权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用权的根本标准。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讲的就是掌权用权都要落在一个“公”字上。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位越高、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在涉及自己或亲友之私时,不论手中的权有多大,都要秉公守法、公私分明。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无权”的实质是无法外之权。权力如流水一般,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位高者不能仗恃,权重者不可横行”,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惟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秉持职权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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