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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从严治军为战胜

■李瑞景 赵子轩

2014年10月31日03:34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以军:从严治军为战胜

  自建国之日起,以色列就一直生存在“战争”和“准战争”状态中。在这种环境中不断摸索生存之道的以色列人越来越深信,要锻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必须诉诸“法治”。

  “最苛刻”的全民兵役制度

  以色列的兵役制度堪称“苛刻”。其《兵役法》规定,所有公民,除健康、宗教和生育等原因外,不分男女,年满18周岁必须服兵役。因此,以色列青年应征入伍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男子高达85%至90%,女子高达50%以上。

  以色列的兵役制度还被认为是最“男女平等”的。目前,全世界对女性实行普遍兵役制的仅以色列一家。除了些许特殊照顾,女性在军中同男性享有几乎完全相同的“待遇”。以色列《兵役法》规定,女性应征入伍可以自由选择加入包括一线作战部队在内的几乎所有军兵种。以军的《管理条例》《训练条例》还强调,女军人的训练科目、考核标准、薪酬待遇等应与男军人一样。

  由于《兵役法》规定,有宗教背景可免服兵役,一部分年轻人就把自己打扮成教徒以逃避服兵役。对此,以军方会与“脸谱”等社交网站合作,通过挖掘社交数据分析这些人的衣食作息习惯,判断其是否为真的宗教人士。那些假借其他原因偷逃兵役的同样难逃法眼。近日就有消息称,以色列“最美身材”超模莱法莉因通过假结婚逃兵役而被收押。

  “最年轻化”的军官晋升体制

  当很多国家军队在和平时期慢慢“变老”时,以色列国防军还保持着一颗“年轻的心”——80%的军官是中尉和上尉,许多高职位军官也才40多岁。如以军现任总参谋长本尼·甘茨,33岁就担任伞兵旅旅长,41岁即出任北方司令部司令,46岁成为副总参谋长,52岁就任总参谋长。

  以色列有一套确保军官年轻化的选拔和晋升机制。根据其《军官晋升条例》,多数军官在20岁左右就被任命为少尉,但淘汰率十分惊人,服役2年后,90%的少尉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只有10%晋升中尉,担任连长或执行官。

  以军军官每一级的提拔都有严格而公正的程序。军官任期结束面临晋升时,由直接领导写出评语,给出任职等级评定,还需要有相应的学历和军事院校培训经历,最后再由“军官晋升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所晋升级别越高,“晋升委员会”成员的级别就越高。例如,在晋升上校的过程中,“晋升委员会”由国防军总参谋长和北部、中部、南部三条战线的最高指挥官组成。这些人将对候选人进行“吹毛求疵”式的考核,以确信是否适合将一支部队交给他。此后,对军官的任命进行对外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晋升。

  当然,以军也并非“一考定终身”,未获提拔的军官通常还会获得第二甚至第三次机会,但若接连落选,“走人”就成了唯一出路。这样一来,“位置”便不断空出来,给了许多年轻军官实现自我的机会。军官被淘汰后并不意味着从此与国防“绝缘”。根据《预备役储备计划》和《预备役动员法》的调遣规定,他们将担任预备役部队军官。

  “实战味浓”的军事执法体制

  除了建有完备的军法体系并确保司法系统独立外,以军还建有处罚追究制、监督检查制、战时调整制等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让法律得以强力落实。

  处罚追究制。在“伊萨案”中,一位名叫埃利·伊萨的以军上士在捉拿一名恐怖分子的行动中,因在场军官“疏忽”“违反操作规程”而不幸被己方人员击毙。事后,特别军事法庭对该军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将其调离该职位,并宣布永久冻结其军衔晋升,永远不得再担任战斗单位的指挥官职务。

  在2003年的“拒飞风波”中,9名以色列现役空军飞行员以“拒绝伤害无辜平民”为由,拒绝执行针对巴勒斯坦武装人员的“定点清除”任务。对此,以色列时任空军司令丹·哈鲁兹在征得最高执法机构军法署同意后签署命令,给予参加签名的所有飞行员停飞处分,并在之后给予他们从降职到开除军籍的严厉处罚。战争期间,难免有部分官兵会碰到服从军令还是听从自身“道德判断”的困惑,而每当面临“二选一”时,以军的执法系统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监督检查制。为了更好地确保以军“依法作战”,以国防军总参谋长下令,以军在军事行动中,必须同法律顾问进行协商且接受其监督。当然,为了避免法律顾问“过多”干扰国防军作战,以军还规定,法律顾问在军事行动期间,只能在分区总部工作,而不能待在作战部队司令部。又比如,在网络战领域,以军任命了一名少校军官担任网电行动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军事情报局内部的安全监管,以及当国家发动网电攻击时,避免攻击诸如医院、水坝、核电站等敏感的民用目标。

  战时调整制。根据以军原先的作战规则,为确保自身安全,以色列国防军在军事行动中可以使用巴勒斯坦平民作为人体盾牌,从而造成大量无辜平民伤亡。2002年5月,7个非政府组织就以色列的这一行为向以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诉讼严重影响了以军的国际形象,以军法署做出反应称,未来以军将不再使用平民充当人体盾牌,但为了保护士兵生命的需要,以军将保留使用“邻居程序”的权利。所谓“邻居程序”,通常是“请求”一位平民帮助军方去敲开可疑房屋的门,向里面的人传达军方的口信,以及从事其他一些“帮助行为”的程序。虽然“邻居程序”相比于“人体盾牌”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区别,但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以军在道义上的被动局面。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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