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同样离不开官兵对法治的真诚信仰。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之必行”当然要靠激励、监督和惩戒,但持久而强大的动力是信仰。依法治军的根基在于官兵发自内心的认同,源于官兵至真至诚的信仰。依法治军一旦成为信仰,官兵就会把遵守法规制度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就能做到观念里有法、生活中守法、工作中讲法、用权时依法。如果不信仰法治,不敬畏法度,就可能想方设法钻空子、找漏洞、打“擦边球”,搞选择性落实、随意性取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会大打折扣。
随着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全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法治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官兵学法信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大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建备战成为新常态。但也要看到,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厚法治的土壤,进一步培育法治的氛围,克服想事不看法规制度而看领导好恶,遇事不找法规制度而找人情关系,办事不看法规怎么定而看过去怎么干,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靠法律途径只靠行政手段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夯实强军之基、加强法治军营建设。
培养官兵对法治的信仰,是一个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广泛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宣传法规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官兵把依据法规作为一种原则来坚持,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把遵守法规作为一种习惯来养成,把贯彻法规作为一种素质来培育。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官兵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使广大官兵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官兵人人信仰法治、维护法治,法治军营才能真正建成,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才能真正提高。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