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聽說這麼一件事:某部干部小趙按規定休假回家探望生病的父親,結果到家還不到5天,單位打來電話說是有重要任務,又把他召回部隊,而且回單位后領導也沒提過補休的事情。雖然家人對此表示理解支持,但小趙心裡還是覺得有點不是滋味。筆者走訪調查一些單位發現,探親休假的官兵或多或少都存在提前召回的現象。
單位能否提前召回休假官兵?答案是肯定的。《內務條令》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部隊緊急戰備需要召回時,請假、休假的人員應當立即歸隊。
但從條令中可以看出,召回休假官兵是有明確前提的。而現在不少官兵被召回的理由,多數與此前提無關。比如,有的單位迎接上級考核,擔心病號和在外學習人員拉低參考率和整體成績,就提前召回原本按比例休假的官兵﹔有的單位組織自認為比較重要的培訓,就要求涉及對象提前返回,准時參加﹔有的單位有突擊性臨時性大項工作,就提前召回正在休假的小“能人”。
探親休假時間有明文規定,召回前提也非常明確,但有的單位一個電話、領導一句話就把休假官兵召回,是否太過隨意任性?筆者認為,雖然提前召回的理由均與相關單位的工作有關,但操作過程存在明顯的“人治”現象,必須及時糾正。要知道,落實休假,就是落實法規。嚴格落實休假有關規定,科學安排年度工作,加強計劃管理,為官兵休假探親創造條件,保障官兵休假權益,是各級領導和機關的應盡之責。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讓大家清楚哪些情況下才能提前召回。相關領導在做出決策前應慎重思考,召回決定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侵犯官兵利益。確實需要提前召回的,應及時為官兵安排補休,確保休假提前召回這個環節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來源:中國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