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並軌”各地實施方案焦點追蹤

張展鵬、張亮、詹婷婷

2015年11月23日05:52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養老“並軌”各地實施方案焦點追蹤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目前,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布實施辦法。

  焦點一:費用怎麼繳?

  個人按8%繳費 “延遲退休”參保有設計

  記者梳理各地養老“並軌”實施意見,發現各省份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表述有所差異。

  例如,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分析說,上海在上世紀90年代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就已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到一個制度框架中,因此會盡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說法。其他省份剛剛並軌,尚處於磨合階段,將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相關的各種收入詳細地列出,也是為保証制度順利並入新的軌道。

  還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繳費上明確了延遲退休人員的“個性化”規定。黑龍江就明確了其參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干部管理權限,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周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焦點二:錢夠不夠?

  三個來源保障養老金發放

  財政部近期公布的《關於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說明》顯示,2014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為負的319億元。那麼並軌之后,這樣的缺口會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財政是否承擔得起改革的成本?

  國務院發文時指出,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在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目前有些媒體報道的“養老金缺口”指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失衡問題。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其中財政補助是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來源之一。因此,即使當期征繳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不足,可以通過財政補助來保障基金收支在總體上保持平衡,為所有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維剛說。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具體到單位而言,改革后養老金的發放壓力存在差異性,對於那些退休人員數量較多的單位,不用再給“老人”支付養老金,把省下來的錢用於給在職者繳費,某種意義上實現了平衡。

  焦點三:待遇降不降?

  數量龐大的“中人”待遇確保不降

  改革后,養老金到底是多了還是少了?記者查閱各地實施方案發現,總體與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沒有變化﹔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根據“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照退休時的工資水平和繳費情況核定養老金。

  關鍵在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數量龐大,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佔絕大多數,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將有何變化?記者調查發現,國家規定為“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並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其間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高於老辦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記者採訪寧夏、江蘇等多省區社保部門發現,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則下設計的方案都能夠保証廣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辦法的相關系數是在確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來的,這樣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實現新老政策銜接、穩定過渡。不讓改革的人吃了虧,也不能讓新老辦法出現太大差距。”寧夏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崔新穎說。

  據金維剛介紹,前些年我國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時,就設置了5年過渡期,現在養老“並軌”情況更加復雜,所以將過渡期延長至10年,確保“中人”的待遇能夠保持平穩。

  焦點四:轉移難不難?

  統籌范圍內外均實現無障礙流動

  養老“並軌”改革陸續啟動實施后,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出,如果調動工作,養老金如何轉移接續?記者採訪發現,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專門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隻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一些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想要辭職“下海”,也不用擔心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改革后,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

  “養老保險轉移方面,我們做了全面的設計。”崔新穎說,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想離開的,無論參加哪種養老保險都能實現轉移,繳費年限實現連續計算,不會造成任何損失。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記者張展鵬、張亮、詹婷婷)

(來源:解放軍報)

圖片聚焦

視頻新聞

  1. 2020奔跑瞬間盤點,哪個觸動了你?
  2. 8848.86米!致敬攀登高峰的中國人
  3. 旅客心臟不適 乘務員跪地40分鐘守護

熱點排行

  1. 東京奧運會今日看點:中國隊向女子蹦床金…
  2.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發布一批干部任前…
  3.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4. 初心砥柱天地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
  5. “祝融號”火星車累計行駛708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