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自學直考”須過幾道“關”?

馮國棟、劉宏宇、陳菲

2015年12月11日04:12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駕照“自學直考”須過幾道“關”?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 (記者馮國棟、劉宏宇、陳菲)社會呼吁多年的駕照“自學直考”將成為現實——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專家認為,開展駕照自學直考賦予公民更多選擇權,符合政府簡政放權的大方向,順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要求,體現了斬斷利益鏈條的改革勇氣,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幾道“關”要過。

  “安全關”

  “馬路殺手”會否增多?

  此前,安徽、廣東等地已開展自學直考試點。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應朝陽介紹,這些試點的模型是參考國外設計的,一開始很多人擔心教學效果,但實踐証明,在交通違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過自學直考與駕校培訓出來的駕駛人基本持平。

  為保証安全,意見明確“三個限定”:限定訓練車輛,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限定訓練路線和時段,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

  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表示,“對於試點地方的選擇,要經過嚴格、綜合的評估考察,目前正在進行中。試點地方確定后,我們將部署試點,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關”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針對自學直考,許多人產生法律方面的疑問。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學車是否會被認定“無証駕駛”?根據意見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上路練車要取得學習駕駛証明,粘貼放置學車專用標識。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雲表示,上路自學的車、路、人都有嚴格限定。隻要駕駛合規教練車,在公安部門劃定的自學道路,在有教練資格人的陪同下開車,就不會被認定“無証駕駛”。

  自學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責任認定?意見明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車中因過失引發事故,教練員應承擔法律上的主體責任,因此要強化教練員安全責任意識。”余凌雲說。

  親朋好友之間“教與學”,法律關系如何認定?余凌雲說,一旦答應教別人開車,就形成了口頭約定。口頭約定也是合同約定,因此最好在承諾前,就學車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明確細化,避免糾紛。

  “供需關”

  考試積壓現象能否緩解?

  劉釗介紹,考試積壓問題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特別是大中城市比較突出,隨著城市考試需求持續增加,積壓多排隊長的時間日趨嚴重。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場地少、考試資源缺口大。

  劉釗表示,意見提出了“三個增加”的解決辦法:一是增加考試場地。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公開招標,依法選定,補足考場缺口。二是增加考試人員。拓寬選用渠道,從公安機關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從社會上聘用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人員,提高考試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試網點。推行省內異地考試,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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