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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系列解讀

——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國防大學聯合勤務學院教授郝萬祿專訪之一

2021年07月30日15:20 |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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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成果。這部法律圍繞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規范,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創新點和亮點?為幫助大家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國防大學聯合勤務學院教授郝萬祿接受本報記者專訪,為您進行系列解讀。

記者:郝教授,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請您談談這部法律誕生的重大意義?

郝萬祿:這是規范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成果。我認為,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主席決策部署的實際舉措。黨的十九大提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習主席多次強調,要抓緊制定完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對推動出台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提升軍人社會地位、政治待遇、職業榮譽作了部署。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主席決策部署,制定這部法律,確保將黨的意志和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固化為法律規范,必將為實現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提供制度保証。二是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的重要支撐。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軍人是國防力量的中堅、軍隊建設的主體,是戰爭制勝的決定性因素。制定這部法律,構建具有中國特色、適應強軍要求、體現鮮明導向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律規范體系,推動實現軍人社會地位與職責使命相匹配、特定權益與責任義務相統一、政策保障與社會發展相協調,必將進一步提升軍人職業比較優勢,有效激勵廣大官兵忠實履行職責使命,積極投身強軍事業。三是完善國家法律體系的客觀需要。我黨我軍對維護軍人地位和權益歷來高度重視,圍繞提升軍人社會地位、職業榮譽、待遇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對於凝聚軍心士氣、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涉及的領域廣、政策性強,目前這方面的法規制度散落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存在法律位階偏低、零散細碎、執行力不強等問題。隨著軍隊使命任務拓展和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系統梳理規范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和最新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填補國家法律規范體系的空白,豐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四是強化全民國防意識的重要途徑。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發展環境正面臨深刻復雜變化,迫切需要強化全社會的國防意識和憂患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富國和強軍兩大關系。制定這部法律,褒揚軍人軍屬犧牲奉獻精神,明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類組織和公民的相關責任和義務,有利於進一步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培塑全民國防觀念,強化全社會對軍人職業的價值認同,推動形成尊崇優待軍人軍屬的濃厚社會氛圍,凝聚起富國強軍的強大正能量。

記者:作為全面規范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請您談談法律的結構布局是如何設計的?

郝萬祿: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結構布局和內容體系。長期以來,我國一直缺少一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法,所以將本法定位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管總”的法律,是一部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基本政策制度之大成的法律。本法謀篇布局,就是按照“管總”的這個法律定位,貫穿“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這條主線進行設計。其中,關鍵在於處理好軍人地位與軍人權益的相互關系,在規范軍人地位的基礎上,突出軍人權益及保障這個重點﹔在整個體系架構中,軍人地位是核心和主軸,軍人權益及保障是軍人地位的基礎支撐,權益救濟和法律責任是軍人地位和權益的重要保証。按照“地位—權益及保障—權益救濟和法律責任”的邏輯思路,堅持繼承創新、統籌兼顧、體系設計的原則,緊貼軍人職業特殊屬性,科學搭建法律框架結構,本法共設7章71條,主要包括“六個規范”:規范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和落實責任﹔規范軍人法律地位﹔規范軍人榮譽維護制度﹔規范軍人待遇保障制度﹔規范軍人撫恤優待制度﹔規范權益救濟和問責制度。這“六個規范”系統全面、邏輯嚴密,對軍人地位和權益的保障范圍、保障內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合理規范,既相互獨立又緊密關聯,立起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體系的“四梁八柱”,科學回答了誰來保障、保障什麼、怎麼保障的重大問題。

記者: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政治性、全局性很強,請您談談法律是如何規定開展這項工作的基本原則?

郝萬祿:法律第五條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作出明確規定,就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服務軍隊戰斗力建設為根本目的,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這樣規定,全面貫徹軍事政策制度改革指導思想,緊緊扭住影響軍事職業吸引力和部隊戰斗力生成提高的關鍵因素,將軍人擔負特殊使命、履行特定義務作為立法的邏輯起點,既立足平時又著眼戰時,立起聚焦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本條明確的“三個遵循”的具體原則,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概括提煉,強調權利與義務、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辯証統一,也是這方面工作必須處理把握好的三個重大關系。

記者:任何一部法律的有序運行和貫徹執行,必須要有相應的體制機制作保証。請您談談法律對此是怎麼規范的?

郝萬祿:這個問題很重要。著眼打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最后一公裡”,切實增強本法的剛性約束力和貫徹執行力,法律第六條對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體制機制作出規范。關於領導管理體制,法律明確從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到鄉鎮、街道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到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均應承擔和履行相關職責。這樣規定,有利於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領導管理責任體系,以堅強的組織領導保証工作落實。

關於工作運行機制,在中央層面,法律明確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門、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中央軍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在地方層面,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或者單位建制做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在工作協調層面,發揮國防動員系統的橋梁紐帶作用,明確由其負責所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的聯系協調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這樣設計,有利於形成上下貫通、軍地銜接、規范有序的保障格局。

記者: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您談談針對這個問題,本法作出哪些原則性規定?

郝萬祿:本法對此從三個層面作出規定:一是明確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各類主體的責任,即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責任,全體公民都應當依法維護軍人合法權益。這樣規定,重在強調國家、社會和公民的責任義務,動員並鼓勵各類組織和全體公民做好軍人地位和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二是明確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規定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軍隊各級機關,應當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情況作為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等工作評比和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這樣規定,不僅有利於傳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這個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而且有利於更好發揮考核評價的指揮棒、風向標、助推器作用,激勵責任主體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三是明確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表彰獎勵機制,規定對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這樣規定,是對現行經驗做法的凝練總結,有利於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榜樣和模范,營造關心愛護軍人的濃厚氛圍,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實。(張科進)

(責編:陳羽、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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