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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施行

2021年08月12日09:40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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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日從中國海軍有關部隊了解到,航空母艦、萬噸驅逐艦、核潛艇、兩棲攻擊艦等主戰艦艇部門代號全面統一﹔艦艇在碼頭停泊、航行、錨泊、重大節日等時機,旗幟懸挂及轉換的規定和要求得到充分細化﹔艦載機和兩棲裝備駐艦、艦艇執行海外任務、官兵使用手機網絡等都有了明確要求……這是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正式施行后帶來的新變化。

經中央軍委批准,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艦艇條令》正式施行。這是海軍黨委著眼堅決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跟進海軍轉型建設,適應艦艇部隊使命任務新拓展和備戰打仗新要求,對艦艇戰備、訓練、管理、保障等進行的系統調整和重新規范,重塑了海軍艦艇部隊建設的根本遵循。

新修訂的《艦艇條令》在框架結構上,緊緊圍繞新時代海軍艦艇部隊戰略定位、使命任務、建設目標、戰斗力建設指導進行重構﹔在管理制度上,從理念、措施、技術三方面綜合施策,填補政策制度“空白”、補齊管理措施“短板”、打通運行鏈路“堵點”。重點在強化艦艇政治工作“生命線”地位、調整優化艦艇組織與部署、突出軍事訓練實戰化導向、拓展深化安全管理領域內涵、規范明確艦艇禮儀標准程序等11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優化。

據海軍參謀部部隊管理局領導介紹,新修訂的《艦艇條令》施行后,海軍部隊將集中開展“條令學習貫徹宣傳月”活動,採用知識競賽、學習體會交流、示范觀摩等形式,組織抓好貫徹落實,在新的歷史階段推動海軍艦艇部隊建設邁上新台階。

《艦艇條令》是海軍艦艇部隊綜合性管理法規,自1973年首次頒發以來已經歷4次修訂,上次修訂是2002年。在過去的近20年,黨的軍事指導理論、國際政治格局、我國戰略態勢、現代戰爭形態、海軍建設發展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此次條令修訂將為海軍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加快推進轉型建設、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軍提供重要法規支持。(完)

(責編:陳羽、黃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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