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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一些国家以合作为掩护窥探我军事设施【2】

2014年07月01日09:39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为军事设施保护加固屏障

   增强刚性约束,确保核心军事安全

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战略力量安全和战略威慑有效。然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军事设施周边的安全环境正日趋恶化。

宋心辉参谋透露,一些国家和地区以与我国开展经济合作、经商办企业、旅游观光等为掩护,对我实施抵近侦察,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建立情报据点,近距离观察、窥探我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在调研中,常听到官兵感慨,‘部队阵地建到哪儿,涉外企业就跟到哪儿’,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翻阅调研报告,记者发现,此类案例眼下在全国并不鲜见。比如,海南某舰艇基地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建设了多栋涉外别墅会所,严重威胁基地安全……虽然国家最终出面对其进行收购、拆除,但该军港目视范围内仍有多家高层酒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据介绍,在部分海军基地附近,当地渔民出于经济目的,在出港航道上违规布设网箱,舰艇出港时,甚至出现“渔民试图用旗子指挥舰艇避让”的极端情况;在一些海上靶场,也曾出现了渔民违规捕捞的情况。“这些现象,亟须制定更明晰的刚性约束法条。”孙强参谋说。

本次修法对上述情况从地方经济建设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角度,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核心军事安全的相关条款,使得新法更有约束力。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加强统筹保护,还军用机场一片净空

“修法适应了国家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大家普遍认为,新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单绍立告诉记者,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全军在用机场有半数以上净空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净空范围超高建筑物达1000多处,最严重的超高300多米。因净空原因导致的飞行事故近百起,有的机场已不能保障军机正常飞行,十几个机场被迫关闭、搬迁,严重干扰部队的战备训练和战斗力提升。

“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多方面,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规划开发是其中之一。加强统筹协调是解决之道。”罗泰参谋对此深有感触。他举例说,新疆某地政府在未与部队协商的情况下,在距军用机场跑道端口约4公里处兴建了超高建筑,导致机场不得不搬迁,仅重新规划就用了8年时间。

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加了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在第四十三条增加了对破坏军用机场净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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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天天(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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